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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明控告可口可樂侵犯肖像權 要求公開道歉

2003-05-26 21:2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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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26日訊】(法新社上海二十六日電) 美國職籃NBA休士頓火箭隊中鋒姚明因可口可樂公司在未經許可情況下使用他的肖像,二十三日向上海法院提出訴訟,他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公開道歉,並賠償人民幣一元(十二美分 ) 。

姚明的經紀人今天在他的網站發表聲明表示:「此項訴訟的核心是保護姚明的法律權利,賠償的金額僅是次要。未經許可而使用姚明肖像已損及他的聲譽。」

姚明十五日曾發表聲明宣稱,可口可樂公司在未經許可情況下使用他的肖像,並要求可口可樂公司將他的肖像從產品中撤除。

此項爭執源於可口可樂公司最近在中國推出的紀念性可樂瓶子上,印上中國國家隊明星球員姚明、巴特爾和郭士強穿著國家隊T恤的照片。

姚明本月稍早曾與百事可樂公司簽約,成為百事可能飲料全球代言人,使他成為首位獲得全球性行銷交易的中國運動員。

可口可樂公司今天告訴上海日報,該公司尚未接獲訴訟通知,不過他們所使用的是國家代表隊照片,做為國家代表隊贊助廠商,該公司有權使用國家隊隊員的照片,只要照片中至少有三名球員便不算侵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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