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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以顛覆罪對姚福信蕭雲良判刑

2003-05-09 13:3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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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九日電)遼寧省遼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今天開庭審理工人領袖姚福信、蕭雲良案件,以"顛覆國家政權罪"一審判處姚福信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判處蕭雲良有期徒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兩年。

新華社報導,姚福信原是遼陽市軋鋼廠工人,蕭雲良是遼陽市鐵合金廠工人。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於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將兩人提起公訴,法院於今年一月十五日開庭審理此案。

據指出,姚福信和蕭雲良於二○○一年三月以工人代表身分,帶領三萬多名下崗工人向當地政府請願,要求清理官員腐敗問題並幫助下崗職工,結果遼陽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集會遊行示威罪,對姚福信和蕭雲良進行行政拘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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