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雲南省長李嘉廷因受賄罪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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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9日訊】(中央社台北九日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今天對雲南省原省長李嘉廷受賄案一審宣判,以受賄罪判處李嘉廷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新華社報導,北京法院的審理結果指出,一九九四年至二000年七月,李嘉廷在擔任中共雲南省委常委、雲南省副省長、中共雲南省委副書記、雲南省省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單獨或夥同其子李勃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一千八百一十多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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