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區義國炮轟越職

法援局指23條文不清晰需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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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訊】大紀元香港記者報道//法律援助服務局(法援局),在上周公開指出《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條文對某些罪行定義不清晰,恐怕會觸發大量申請法援訴訟,因此要求政府澄清並加入公眾利益條款。此舉卻遭到律政司法律政策專員區義國批評,指法援局的意見涉及政策問題,超越該局的法定責任。

立法會議員吳靄儀質疑區義國,她說,以往面對街坊會、兒童合唱團、肉商支持立法意見,從未有被指超越這些組織範圍,「是否因為它是法定機構,就要它講支持政府立場的話﹖否則就會好像平機會般,被政府人身攻擊﹖」面對吳靄儀的質疑,區義國只表示,他有權表達自己意見,議員也有權表達不同意見。她又在會後表示,政府將「禁制組織」的涵蓋範圍包括法定機構,可能是要禁制像法援局這樣的組織。李卓人認為,局方做法正確,預示可能出現增加的開支。

負責監督由法援署提供的法律援助服務,並可制訂政策以規管法援署服務的法援局在上周向立法會審議《國家安全(立法條文)條例草案》委員會提交文件,指部份條文不清晰及不妥善,需要修訂,以免增加法援的需求和支出。
意見書當中提及一些字眼如「恐嚇中央人民政府」、「鼓動」等意思模糊。意見書亦提到,「禁制組織」條文中,法援處向被取締組織上訴人提供法律援助可能犯法,故需要修訂﹔「竊取國家機密」毋須新增「中央處理的香港事務」資料,以及應加入「公眾利益」辯解等。同時,法援局又認為,容許訂立缺席聆訊的規則,可能違反《基本法》對市民司法權利的保障。

雖然法援局的意見書得到多位議員支持,但卻引來了區義國抨擊,指法援局表面上是為了節省資源,實際上意見卻超越職權範圍,而當中建議政府在條例加入免責條款,更是立法會的工作。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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