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取締63個社會團體開展活動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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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1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中國民政部日前發表公告,取締了63個全國性的社會團體開展活動的資格,理由是這些團體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下面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江楠的採訪報導。

中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在條例施行前已經成立的社會團體,要依照條例限期重新登記。 中國民政部的公告表示,63個社團被取消活動資格,就是因為違反了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的規定。這六十三家社團,從中國釣魚協會,中國寒地開放協會,再到中國《金瓶梅》學會,中國德國文學會,算得上是五花八門。

在香港《開放雜誌》副主編蔡永梅看來,民政部發出這一通告,顯然是要收緊對民間社團的控制。

中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社會團體必須要有合法的資金和經費來源,全國性的社團團體要有10萬元以上的活動經費,地方性的社會團體最低活動經費也要有三萬元,否則不予註冊登記。美國約克學院學者周澤浩認為,十萬元即使是在中國沿海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也不是筆小數目,當局提出這樣的要求,顯然是增加組建社團的難度,控制社團的數量。他認為,制訂這樣的規定,當局是從政治角度著眼。

在民政部表示取締63家全國性社團的同時,在西南省份四川,當地政府也關閉了五十家民間社團。根據當地《華西都市報》的報導說,這五十家團體也是多種多樣,包括一個電腦學習社團和一個民間會計團體。

蔡永梅分析說,當局的這一系列決定,同政治上的考慮分不開。

民政部在公告中表示,任何人不得再以被取締的六十三家社團的名義開展活動,否則將”按未經登記,擅自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嚴肅處理,而根據中國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規定,違反該條例情節嚴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責任。

以上是自由亞洲電台記者江楠的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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