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銀波:關注“6.16命案” 維護公民權利

楊銀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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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4日訊】楊銀波按/朋友們,2002年6月16日,被益興泰公司万名職工所公認的“反腐斗士”劉駿(李尚平同鄉)慘死在派出所。2003年6月10日上午,打開電腦,一年來媒體遲遲不敢爆光的“6.16命案”經我反复調查寫成的文章《痛惜劉駿之死——全面質疑“6.16命案”》載于著名雜志《北京之春》2003年6月號,這是關于“6.16命案”被傳統媒體公開發表的第一篇文章。

6月10日下午5點半,劉駿二姐及其父親三次來電,痛哭大喊:“劉駿死得冤啊!我們劉家現在是家破人亡,而擁有11.7億的主謀胡資生到現在都還逍遙法外,把有一万多名職工的益興泰公司搞得亂七八糟,把我們劉家整得只有靠我和劉駿的媽媽的退休工資來勉強過生活,現在妠妠(劉駿的女儿)的高考就要結束了,她上大學的學費我們都沒辦法。胡資生啊,害得我們一家好慘!”

在此,我謹以一個介入此案的調查者身份向社會各界人士呼吁:希望大家能站在法律与道義的立場上呼吁“6.16命案”立案,重點觀察近乎“西西里化”的湖南省益陽市,并以力所能及的實際行動援助經濟窘迫的劉駿一家。

附劉駿家屬聯系方式——劉駿的父親:劉長富;劉駿的母親:肖雪芳;劉駿的妻子:李子萍;劉駿的女儿:劉妠妠電話:0737-4429984地址: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益陽麻紡厂(益鑫泰公司)郵編:41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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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惜劉駿之死——全面質疑“6.16命案”原載《北京之春》2003年6月號

近段時間一直在調查湖南省益陽市赫山區的“6.16命案”,死者的父親、75歲高齡的劉長富數次來電談及比原有調查內容更為深入的內幕,其他几位家屬也在向我不斷提供更多詳情。對比原有的調查,我驟然意識到“6.16命案”竟是如此具體而复雜。于是在原有基礎之上,更進一層,寫成這篇《痛惜劉駿之死——全面質疑“6.16命案”》。

■“6.16命案” 概述

死者劉駿,死時44歲,小時候是湖南省體操運動員,死前為益興泰公司員工、該厂足球隊隊長,歷年來屢次檢舉該厂厂長胡資生的經濟腐敗。2002年6月15日晚,劉駿被益鑫泰路派出所首次傳喚,劉駿去后,到晚上11點30分左右劉駿又收到一張傳喚證。6月16日早上劉駿前去。下午3點左右,劉駿父親劉長富從益興泰公司一名員工打來的電話中得知儿子慘死于派出所,而尸體就在派出所樓下。7月17日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對死者的鑒定結果為:“劉駿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死者剛進辦公室就小跑(并)一個縱步從窗戶上墜樓而死。死亡時間是下午13時35分”。益陽市赫山區檢察院將其描述為“劉一個縱步跳上窗台,左手扶住其窗戶邊,側身跳出窗外,墜樓著地”。其后,一些專家及劉駿家屬對以上描述大為質疑。劉駿家屬將質疑以書面形式提交后,8月13日益陽市赫山區人民檢察院向劉駿父親劉長富發出了第一個不立案通知書。8月26日,在益陽市政法委、市檢察院、市朝陽區公安分局的操縱下劉駿尸體被強行火化,火化期間,劉長富被挾持軟禁,劉駿岳父被打傷致心臟病突發住院。在死者家屬及朋友數次奔走呼告之后,效果堪懮,蓋因胡資生勢力太大,關系网密織。迄今為止,此案依舊未立,益興泰公司万名員工可謂民憤滔天。

■本案利害關系

胡資生,湖南華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厂長,全國人大代表,手上擁有6.7億元股民的錢及5億元國有資產,在整個益陽聲名顯赫。勞益穗,益陽市朝陽公安分局益鑫泰路派出所所長,同時又是益鑫泰公司保衛處處長、紀檢委員。鄧惜春,湖南益陽市朝陽公安分局局長。

這個公安分局和公安分局益鑫泰路派出所跟益興泰公司到底是什么關系呢?劉長富毫不留情地說:“該所(益鑫泰路派出所)的工資待遇及費用全由益鑫泰供給,益鑫泰公司每年還向公安局撥款10万。(這)是胡資生向上‘活動’來的、違反公安机构條例規定的机构,是胡資生個人可以指揮的‘御用工具’。”對儿子慘死的地方——益鑫泰路派出所,劉長富還說:“劉駿剛死,圍觀的群眾就說,‘這肯定又是胡資生干的,將尸體抬到他家去!’他們還砸了公司的小汽車。他們為什么要砸公司的小汽車?因為他們太了解胡資生了,太了解這個派出所了!這個所隨意抓工人,僅半年就造成兩人死亡,但最后又總是無人過問。——誰敢過問?我的儿子劉駿。”

据劉長富在清理儿子遺物的過程中發現:從2001年開始,劉駿就向中紀委、全國人大、證監委、湖南省和益陽市三級党政部門發出過對厂長胡資生的檢舉信和材料;同時也向益興泰公司上級單位的徐春生總經理寫信舉報過胡資生的問題。劉駿是該厂敢于直接向厂長胡資生“挑戰”的為數極少的人,甚至為了指控胡資生的腐敗行為,劉駿甘愿失去工作。現在益興泰公司的許多員工都知道,劉駿在兩年前就為檢舉厂長胡資生及其他領導的腐敗事實做過大量的調查取證檢舉工作;原公司保衛處領導張宇澄也證實,就在劉駿慘死的前三天,劉駿還曾托他上交一份舉報胡資生的材料。

對這些,胡資生的反應很快。2002年,當劉駿頻繁与某政法報通訊員胡再華接触后,胡再華于2002年5月11日寫了一份材料。厂長胡資生和副厂長邱善湘得知后,迅速在不同場合放風:“誰要再与記者接触就整死誰!”“要抓几個舉報人!”2002年6月16日案發當天,目擊證人謝鐵輝也听到胡資生在派出所二樓大喊:“要剎住這股風!”6月16日下午3點左右,當劉長富赶到派出所質問所長勞益惠時,勞益惠慌忙說:“這是胡資生的指令,我也頂不住。”案發后胡資生也曾揚言:“哪怕我把證据交到劉長富手上,他們也休想立案查我!”

而被害人劉駿生前也曾料到過悲劇的發生。在2001年給中紀委的信中,劉駿就感到過生命的危險;在2002年6月16日早上去派出所接受第二次問話前,劉駿還對父親說:“爸爸,胡資生要整我!”6月16日中午12點左右,劉駿在派出所也對妻子說過:“他們要拘留我几天,胡資生要整我。”

■全面質疑

1、2002年6月15日晚6點,益鑫泰路派出所第一次傳喚劉駿,其傳喚理由是“在經濟糾紛中以‘語言’威脅厂長”(案發后的解釋),傳喚直至深夜11時30分才結束。當即,劉駿又接到了派出所所長勞益惠簽發的第二張傳喚證,理由是讓劉駿第二天將租房合同拿去。對此,我不禁要問,送一份合同還需要發一張傳喚證嗎?劉駿家离派出所不過200米左右,當時派出所里劉駿的妻子李子萍也在另一間房里,難道不能讓李子萍馬上回家去拿租房合同?另外,劉駿不屬執法對象,公安無權24小時內兩次傳喚并非法拘留公民。難道派出所連這點也不知道?

2、案發后一周左右,出事第一現場、第二現場被派出所用“職業”手段進行破坏,出事的窗子居然被整個卸去,其他的窗子也被涂上了厚厚的油漆,相鄰的窗戶也都上了油漆。請問,如此重大的人命案,出事現場是要嚴加封鎖的,可益陽政法部門為什么不這樣做?

3、劉駿的死亡時間据鑒定結果說是“下午13時35分”,而死者父親劉長富是“下午3點”才從一職工口中得知儿子的死訊,這個死訊并不是由派出所告之。當劉長富赶到派出所時,竟然還看不到一個派出所的干警!這個派出所如此玩忽職守,難道不值得深究?

4、下面是2002年7月17日國家司法部司法鑒定中心鑒定人陳憶九、劉宁國提供的《尸檢報告》摘要:

①頭部:全顱崩裂性粉碎性骨折。顱骨頭部多發性粉碎性骨折。以頭頂及顱底枕骨大孔為甚。左顳左額頂粉碎性凹陷性骨折直至左眼眶骨折,左眼掉入顱腔,左額顳部有一深度裂創裂開(數公分),左頂部5X2.3公分頭皮血腫。左腦組織嚴重破碎。
②頂部:全顱崩裂性粉碎性骨折,以頂部破碎最為嚴重,骨折線向雙側顳部及枕部放射性延伸。頂部自左向右斜形裂創(傷口),頂部正中稍偏左有13X4.5公分頭皮擦傷,伴帽狀鍵膜出血,前端2公分頭皮挫裂傷口,周圍頭皮血腫。
③枕部:左右枕部各有2公分挫擦傷;左枕部13X8公分腱膜下血腫。
④右顳:右顳部10X7公分頭皮及帽狀健膜下出血。額部:右前額有泥沙。
⑤顱底部:顱底廣泛性粉碎性骨折,寰枕關節破裂,頸椎向顱內突入5公分,后頸上部12X5公分肌肉出血。胸鎖乳突肌有9公分出血。
⑥眼部:左內下圓形裂創(傷口),左眼眶骨折凹陷。右眉弓內下側有明顯3公分長擦挫傷及血痂,是梳狀表皮剝脫(血痂已剝脫)。
⑦面部:雙面部皮膚青紫。
⑧鼻部:鼻背中部皮膚擦傷。
⑨上肢雙手指甲床發紺:左腕,左腕尺內側(尺小頭下方,与手掌相接凹處)2.2X0.9公分整塊表皮剝脫,呈現彎痕狀;左小指掌指關節外側表皮剝脫;左小指尺側遠端指尖關節處表皮剝脫;左臂,左前臂中段尺側圓形表皮剝脫,有出血點;右腕,右手腕尺側4X9公分散在性條狀,擦挫傷痕;表皮向遠端翻轉。右手腕掌4X13公分青紫;橈骨下端骨折?手指側有多處扣破傷痕;腕及手背明顯紅斑和青紫;右臂,右肘關節下方伸側6X1.7公分皮膚擦挫傷,表皮向遠端翻轉,右手背、掌、橈骨均有青紫。
⑩腹胸:腹部,胃內胃粘膜未見潰瘍、出血、穿孔。胃內容物為血性(液體)量大,胃內血液超過500毫升,并非胃出血;胸部,胸壁多處肌組織出血;心肌間質疏松,水腫明顯。

我們姑且把這個《尸檢報告》的內容全部當真,但經過推論,其結果又恰恰与其解釋為“劉駿系高墜致嚴重顱腦損傷死亡”、“死者剛進辦公室就小跑(并)一個縱步從窗戶上墜樓而死”大相矛盾。

①根据鑒定,劉駿尸體顱骨頂部粉碎性骨折,導致顱腦損傷,這是死亡的直接原因。這种創傷特征是墜樓時頭部垂直撞擊地面形成的。頭部垂直撞擊地面只可能是兩种情況,即:他殺時將人倒懸,提住雙腳往地面扔;或自殺時將頭往下栽。那么劉駿可不可能是自殺呢?不可能。一方面,劉駿身心開朗,體格健壯,家庭和睦,遵紀守法,沒有自已要去尋死的种种動机;另一方面,劉駿是因“在經濟糾紛中以‘語言’威脅厂長”為由被治安傳喚,而不是有違法或犯罪行為,即使認定屬實,也只是一般輕微的治安案件,頂多适用《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警告,這种后果不可能使一貫正直開朗、意志堅強的劉駿被嚇得要逃跑或走絕路。自殺的可能性被排除。那么就只有第一种可能,即:“在他殺時將人倒懸,提住雙腳往地面仍”。再者,這派出所二樓窗台到地面不過4米,如果是劉駿主動跳下,那么從4米高的窗台往下跳,不管身體怎樣失去平衡,頂多只是摔傷軀體、手腳或頭側部,而不可能垂直造成頭顱骨頂部摔碎,這是最基本的常識。

②根据鑒定,尸體上有短暫窒息的特征:雙手指甲床發紺,雙側面部皮膚青紫。這是肌體缺氧的特征之一,窒息死亡或短暫缺氧均可形成。同時鑒定又說:胃內大量積血,被害人胃內血液超過500毫升,且并非胃出血。根据生理規律,人只有在直立位受傷時,血液在吞咽動作配合下才進入胃內,這說明劉駿有被打擊傷。另外,被害人在這么短時間胃內流入那么多血液,說明受傷時其口、鼻被人封住,致使大量血液只能流進胃里。

③根据鑒定,劉駿左額顳部裂創、哆開,創口面積為3.4X0.5CM,并有粉碎性凹性大面積骨折。由于劉駿是頭部一下垂直撞擊地面,中途沒有撞到或擦到別的物體,因此,這一嚴重創傷不是墜樓所致而是外力打擊形成的鈍器傷。

④根据鑒定,尸體手腕部青紫,嚴重的表皮剝脫,有散在性條狀挫傷痕。由于手腕部是戴手銬的地方,因此這种手銬傷痕特征充分證明劉駿被害前雙手基于求生意識而進行激烈的掙扎、反抗并想掙脫手銬。尸體手腕上的青紫色傷痕,足見劉駿當時掙扎的慘烈和凶徒的殘忍。

同時据目擊證人謝鐵輝說,事發當天下午他親眼看到派出所二樓窗戶有兩人手提被害人雙腳將其扔下,十分鐘后他見到胡資生從派出所前門出來。

綜合以上分析,我們基本上可以复原劉駿被害的全過程:劉駿在審問室內,雙手正戴著手銬站立,有不少于2名凶徒圍著他。有人先捂住其口、鼻(用布塊,棉團),劉駿戴著手銬拼命掙扎,但手銬鏈被抓住。這時,一個凶徒用粗重的鈍器猛擊其頭左額顳部,劉駿發出了最后的一聲慘叫便暈了過去,馬上劉駿被拖至窗邊,二個凶徒抓住劉駿的雙腳將他頭朝下倒懸窗外,在空中停了几秒選好角度后往下猛扔,劉駿頭部筆直地撞向地面,昏迷中的劉駿來不及發出叫聲就斃了命。這种殺人方法,因其即能達到殺人的目的,又能使罪犯屢屢逃脫制裁而常被采用,作案者多是熟悉偵查業務和法醫知識。

5、湖南省檢察院在接到最高人民檢察院要求調查劉駿被害一案的公文后,与益興泰公司和益興泰路派出所主要領導(犯罪嫌疑人)一同辦案、一同傳問目擊證人謝鐵輝、倪正祥等多名證人。但是事實上,此案目擊證人均在案發后被威脅利誘,大多被跟蹤,在傳問過程中也只提供了“保持沉默”的字据。請問,辦案如此人手安排,怎能避免得了目擊證人不害怕?怎能保證其提供證据的真實性?

6、2002年8月26日,不顧死者家屬的強烈反對,朝陽公安分局將死者父親劉長富挾持軟禁,將劉駿岳父打傷住院。出動近百名警察包圍殯儀館,以野蠻的暴力行為將劉駿的遺體焚燒!現場的群眾大喊:“你們這是犯法!”但益陽公安分局朝陽分局的龔建華卻說道:“別以為中國現在是講法治,還是人治社會!”隨后,政法部門几位“領導”坐著車,嘻皮笑臉揚長而去。僅從此言此行便可看出,益陽市的黑惡勢力已到了肆無忌憚、為所欲為的地步!在這种情況下,湖南省檢察院竟然還要讓与朝陽公安分局有著莫大關系的益興泰公司和益興泰路派出所主要領導(犯罪嫌疑人)一同辦案。請問這樣的辦案如何做到有效?如何保證不暗箱操作、互相包庇?請問最高人民檢察院在回复全國人大常務委員黃玉章函219號文中所說的“我院責成湖南省檢察院依法進行調查處理”是否有必要收回,并依照劉長富所說的“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派專案組、稽查組調查直接凶手和幕后指揮者,依法追究殺人滅口者的刑事責任,查明受害人死亡的真正原因”?

7、据劉長富說:“胡資生的‘全國人大代表’是無基層選舉,由內部框定的方式產生的。”請問胡資生“全國人大代表”的資格和它產生的合法性何在?

8、值得注意的是,這是一個1938年參加抗日戰爭、1945年參加解放戰爭、1950年參加抗美援朝的老革命軍人組成的家庭,這個為共產党打了几十年江山的家庭,現在被弄得家破人亡,但有關方面面對這么一個證据十足、轟動全城的案子,為何到現在300多天了還不立案?更值得注意的是,死者的死亡地點是在派出所,就連犯人死在這种地方也要立案,但為什么在這個案子上就偏偏不立?請問如何重建一個執政党的權威?如何尊重中華人民共和國每一個公民人權當中最基本的生命權?

■呼吁立案

劉駿的家屬這几天一直在向我表示感謝,劉長富在電話那頭更是說話哽咽,心情激動:“楊同志啊,你真是讓我重見天日啊!我要感謝你啊!”但說心里話,听到這樣的話我的心總是非常難受,我為“權大于法”的黑暗現實出奇憤怒,我為劉駿和更多像劉駿這樣的“反腐斗士”的死感到錐心的痛!這几天我總是在想,我們究竟能多大程度地幫他們?

想來想去,能幫的也許就是這個:不惜一切代价地為其大聲呼吁——“6.16命案”,迅速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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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楊銀波,男,网名「斗志」,社會活動者,原籍重慶。自2000年起行走中國,調查、采訪、記錄、拍攝、寫作、上書。主辦《百年斗志周刊》。(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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