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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法拍屋 原屋主遭管收 須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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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李錫璋台中市二十六日電)房屋被法院拍賣難免會心有不甘,但若因而破壞房屋設施則恐會惹上麻煩且須賠償損失。台中市邱姓男子就因為在搬出法拍屋前大肆破壞,不但遭到台中地方法院管收,今天法官押赴現場評估後,可能還得賠償新台幣二十五萬元給拍定人。

台中市邱姓男子擁有的一棟透天厝,後來因負債而遭到法院予以拍賣,但他並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搬遷,拍定人因而要求法院強制點交。在法院介入點交後,邱姓男子多次與拍定人協調,約定至遲須在五月下旬交出房屋,可是法官與拍定人到場後發現房屋設施遭到嚴重破壞,包括地面被敲壞、樓梯扶手被鑽孔、窗戶軌道扭曲、水塔漏水等。

法院執行處法官因此於二十五日將邱姓男子強制管收,並在今天押往法拍屋現場與拍定人協調賠償事宜,並進行損壞的估價作業。拍定人提出二十五萬元的修護估價條件,邱姓男子則否認破壞到如此嚴重程度。法官張升星做出賠償決定,要求邱姓男子必須提出二十五萬元作為擔保,或是恢復原狀,否則就繼續予以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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