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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法草案通過 溫泉觀光事業起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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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3日訊】據中央社台北三日報導,台灣經濟部為有效管理及永續利用溫泉資源,積極推動溫泉事業管理業務,特研擬的「溫泉法」草案今天獲立法院三讀通過,預期在有法源依據有效管理下,台灣當紅的溫泉休閒產業可望順勢起飛。

水利署副署長陳伸賢今天表示,「溫泉法」立法施行後,主管機關將核定劃設公告溫泉區,並妥善規劃整體景觀、設施品質及環境綠美化,同時協助辦理溫泉水權申請、開發及經營許可,並協助輔導現有溫泉業者整體經營,對於合格溫泉業者,政府發給溫泉標章並懸掛於明顯可見之處,標章中標示溫泉成分、溫度、有效期限、禁忌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可有效保障消費大眾權益及安全。

陳伸賢說,台灣地區溫泉資源利用甚早,從早期沐浴浸泡到目前為國人熱衷的休閒遊憩活動,由於溫泉事業面臨公共設施不足,管線任意架構,整體景觀零亂,建築物土地使用分區不合,非法佔用公有地,水權無法取得登記等問題;雖各有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權責對各產業進行管理,但缺乏法源及中央主管機關的統籌管理。

他指出,近年來國民所得提高,休閒時間增加,國民價值觀改變,政府制定溫泉法,可保育及永續利用溫泉資源,提供輔助復健養生的場所,促進國民健康與發展觀光事業,增進公共福祉。

對於原住民族地區劃設溫泉區,溫泉法中明定主管機關將協調原住民族主管機關處理是項業務,而在當地區徵收的溫泉取用費,將納入行政院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作為原住民族發展經濟及文化產業之用,以落實政府保障原住民權益的政策。陳伸賢強調,溫泉觀光產業是世界各國重視無煙囪工業,也是無法外移的產業,刻為世界先進國家正努力推動的行業。因此,溫泉法通過後,將可提振溫泉業者投資信心,並提升觀光從業人員就業率,振興溫泉觀光旅遊發展及對「觀光客倍增計畫」有所助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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