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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八日電)根據警方統計,近十年查緝山坡地、林地濫墾及林木濫伐案件中,以八十八年查緝的四百零二件最高,最近三年則是在三百件以下。另歷年查獲面積平均都在一百公頃以上,顯示山坡地、林地濫墾情形仍相當嚴重。
由於山坡地、林地濫墾、濫伐、濫建等人為破壞情形日益嚴重,造成林地毀損、土石流、河川及土質受嚴重污染,對國土資源、公共安全造成損害,並危害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警方依「刑法」、「水土保持法」、「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森林法」、「環境影響評估法」、「廢棄物清理法」等相關法令,協助農林及國有財產機關積極查緝山坡地、林地濫墾、濫伐等案件。
依警政署出示近十年查緝山坡地、林地濫墾及林木濫伐案件數據,以八十八年查緝的四百零二件最高,最近三年則是在三百件以下。濫墾(伐)面積除九十年的八十七點二公頃外,其餘歷年查獲面積平均都在一百公頃以上,顯示山坡地、林地濫墾情形仍相當嚴重。
至於去年國內山坡地、林地濫墾及林木濫伐查緝情形,根據警政署統計,相關案件共取締二百八十五件、六百一十六人,面積約一百一十六公頃,損失約新台幣四千兩百多萬。 各縣市查緝績效方面,「濫伐林木」以嘉義縣查緝二十一件最多;苗栗縣查獲金額二千七百多萬元最高。「濫墾林地」則以雲林縣查緝三十一件、七十六人,十三點六公頃最多;「濫墾山坡地」則以台北縣查緝四十四件,一百零七人,二十點三公頃最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