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將從今天起對民眾生活環境中超過標準的噪聲,按超標聲級徵收排污費。
中新社報導,大陸從七月一日開始實施「排污費徵收使用管理條例」規定﹐依照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的規定﹐產生環境噪聲污染超過國家環境噪聲標準者﹐按照排放噪聲的超標聲級繳納排污費。
這一條例同時規定﹐排污者繳納排污費﹐不免除防治污染﹑賠償污染損害的責任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責任。
條例還規定﹐依照大氣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的規定﹐向大氣﹑海洋排放污染物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依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規定﹐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向水體排放污染物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排放標準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加倍繳納排污費。此外,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的規定﹐沒有建設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或者工業固體廢物貯存或者處置的設施﹑場所不符合環境保護標準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排污費﹔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不符合規定者﹐按照排放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繳納危險廢物排污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