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7月11日訊】中國有句古話:「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這個法治觀念在美國可以說深入人心。那麼,如果美國政府官員,甚至總統觸犯了法律,會是甚麼結果﹖
很多人對幫助打開美中外交大門的尼克森總統也許很熟悉了。尼克森1968年當選總統,1972年連任,1974年因「水門事件」吃了官司,因此不得不引咎辭職。
「水門事件」的背景
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國內的反戰浪潮洶湧。1968年共和黨人尼克森當選總統,他一方面承諾要結束越戰,另一方面又加強對北越的攻勢。1971年,尼克森政府官員向《紐約時報》透露了國防部對有關美國在越南軍事活動日益加強的機密文件。尼克森因此設立了白宮特別調查部,又被稱為「水管工」,專門負責蒐集政敵的情報,並避免進一步消息洩露。
1972年6月17日,五個「水管工」偷偷溜進華盛頓水門飯店內的民主黨全國委員會辦公室,企圖安裝竊聽裝置被發現,員警後來逮捕了這幾個人,引出了「水門事件」。但是尼克森否認白宮和政府人員與該事件有關。
「水門事件」的調查
「水門事件」後,參議院設立特別委員會,對「水門事件」以及尼克森和他的高級助手掩蓋真相的指控展開調查。在五名被捕者當中,有一人坦白有人向他施加壓力,迫使他保持沉默。聯邦調查局代理局長承認他在尼克森助手的壓力下,銷毀了「水門事件」的證據。
1973年5月日,前總統顧問約翰迪安作證說,白宮一直都在掩蓋事實真相,而且尼克森本人為了封口,還參與支付五名被捕者酬金。另一位助手透露,尼克森曾下令在橢圓形辦公室安裝隱秘的麥克風,辦公室中的大多數談話和電話都被錄音。
國會眾議院司法委員會要求尼克森交出錄音。尼克森開始同意交出部份錄音。但是白宮後來又稱,兩盤錄音帶不翼而飛,一盤關鍵的錄音帶上還出現18分鐘多的空白。由於尼克森不願上交所有42盤錄音帶,他最後只交出20盤錄音帶的編輯文稿。司法部任命的特別檢察官為了把錄音帶追查到底,一直把尼克森告到聯邦最高法院,這就引出著名的美國起訴尼克森案。
聯邦最高法院判決美國起訴尼克森案
尼克森提出總統具有「行政特權」拒絕交出錄音帶。他認為,為了確保國家利益,他有權不向政府其他部門透露行政部門內部的保密通訊證據。
1974年7月24日,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說,無論是美國憲法三權分立的原則,還是高層官員通訊保密的需要,都不能確保總統特權是絕對和無條件的。法庭承認總統在軍事和外交等有限的領域具有行政特權,但是在司法的公正性方面,正當法律程式的基本要求具有優先權,因此,總統必須服從法庭的命令,交出與水門事件有關的錄音和材料。
喬治華盛頓大學法學院教授瑪麗徹指出這個案子的一個重要性:「這個案子確立的原則非同尋常,它指出,任何人,即使是總統,也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尼克森辭職
在尼克森一案上訴到聯邦最高法院的同時,國會對他的彈劾程式也在進行之中。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建議以三項指控彈劾尼克森,這三項指控是阻礙司法,濫用職權、以及拒絕向眾議院司法委員會交出錄音,而且通過了其中一項彈劾條款:阻礙司法。1974年8月5日,聯邦最高法院做出裁決後不到兩個星期,尼克森不得不交出更多的錄音。錄音顯示,他深深捲入「水門事件」,並且在案發後下令聯邦調查局停止有關調查。
面對聯邦法院的不利判決、國會的彈劾,以及各方強大的壓力,尼克森1974年8月8日,向全國發表電視講話,宣佈辭職。
節選美國起訴尼克森案
總統不能淩駕於法律之上
自(美國之音) ◇
(http://www.dajiyuan.com)
美國起訴尼克森案
總統不能駕於法律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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