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周末:從“李鴻章隱瞞疫情”說起

雷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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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1日訊】1896年5月李鴻章時來運轉,作為清廷“欽差頭等出使大臣”來到俄國,參加沙皇尼古拉二世的加冕典禮。尼古拉二世素喜鋪張排場,所以此時俄國各地都舉行了各种大小集會,慶賀沙皇加冕。然而由于組織不周,在莫斯科的霍登廣場舉行的群眾游藝會由于來人過多,混亂不堪,發生嚴重擁擠,造成近二千人死亡,史稱“霍登慘案”。當時的俄國總理大臣維特伯爵在《俄國末代沙皇尼古拉二世——維特伯爵的回憶》一書中說,李鴻章見到他后,仔細向他打听有關消息,并問維特“是否准備把這一不幸事件的全部詳情稟奏皇上?”維特回答說皇上已經知道,這件事情的詳情已經呈報皇上。哪知,李鴻章听后竟連連搖頭對維特說:“唉,你們這些當大臣的沒有經驗。譬如我任直隸總督時,我們那里發生了鼠疫,死了數万人,然而我在向皇帝寫奏章時,一直都稱我們這里太平無事。當有人問我,你們那里有沒有什么疾病?我回答說,沒有任何疾病,老百姓健康狀況良好。”然后他又自問自答道:“您說,我干嗎要告訴皇上說我們那里死了人,使他苦惱呢?要是我擔任你們皇上的官員,當然我要把一切都瞞著他,何必使可怜的皇帝苦惱?”對此,維特這樣寫道:“在這次談話以后我想,我們畢竟走在中國前頭了。”的确,他有理由為此驕傲。

平心而論,在同時代官員中,李鴻章相較而言還是少有的開明有識、敢于任事之人,而從談話中可以看出,他不僅不認為隱瞞疫情不好,沒有極力掩蓋這种謊報瞞報行為,反將此作為一种值得夸耀的經驗對外人宣揚。連李鴻章尚且如此識見如此行為,遑論他人!此足以說明不管出于什么動机,無論是為了保住自己的“烏紗帽”還是真心怕“圣上”心懮,隱瞞危情,已是當時官場普遍風气,實際是一种被認可、甚至是被肯定的行為方式。其實不獨“李鴻章時代”的官場如此,揆諸古今,這种“官風”早已相沿成習,儼然成為官場的一种“文化”。事實上,如果不是此次SARS的肆虐,有多少人(包括不少官員在內)知道中國早在1989年就有了《傳染病防治法》,嚴禁有關人員隱瞞疫情呢?

正是這种傳統“文化”的巨大力量,使“法治”真正實行起來阻力重重,困難重重,使公民個人權利常遭忽視。面對這种“文化”与“法治”、“權利”的沖突,近些年來一些法學家反而排斥、反對現代法治和權利話語,主張維護舊有的“潛規則”、“文化”或曰“特殊知識”,強調這种“本土資源”的重要性,主張法治應當尊重這种“文化”、這种“特殊知識”而不是相反。同時,他們批評“法治的鼓吹者”把“民主和法治這樣可欲的目標”“變成不證自明的普遍价值”。其實,從改革開放以來,之所以越來越多的人“鼓吹”民主和法治,恰恰不是將其當作一种抽象的“不證自明的普遍价值”所致,而是從無數生活經驗中得出來的共識,甚至來自無數人自己的生命體驗。從給國家和人民帶來長達十年巨大災難的“文革”,到日常生活中一些平民百姓遇到的不白之冤,种种無情的事實都說明如果沒有法治或者法治得不到尊重、個人權利得不到保障必然會給社會、國家、人民造成嚴重損害,后果極其可怕。而從改革開放到現在,正是在追求“民主与法治”的大背景下,法學界(事實上遠遠不限于法學界)在十分困難的條件下進行了關于“人大”權力、“憲法有多大”、無罪推定、權利和義務關系等一系列探討和研究,這些舉步維艱的探討和研究將現代法治和權利話語与中國國情相結合(并不如某些批評者說只是簡單移植和照搬),直接間接卻實實在在、一點一滴地改變了我們的觀念、我們的社會和我們的生活。從“文革”時的“無法無天”狀況到現在法制初備,其中法學界“法治的鼓吹者”們功莫大焉!

這次SARS肆虐再次以慘痛的事實提醒人們法治、權利是何等重要,提醒人們這類無視法律、漠視權利的“特殊知識”之危害是何等嚴重,提醒人們中國的法治建設雖有不小的進步但仍任重道遠,所以中國的當務之急是推進法治建設、強化權利觀念,而不是相反要強調那种“特殊知識”而排斥法治和權利話語。(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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