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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實施流浪人員新管理辦法

2003-08-01 15: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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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一日電)中國大陸今天正式實施「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延續近二十年的收容條例劃上句號,取而代之的是共十八條的新救助辦法。

新華社報導,按新辦法,各地收容遣送站將更名為救助管理站。

此外,從八月一日起實施多項法規辦法,包括明文禁止攀登野長城的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北京市長城保護管理辦法」共二十三條,是中國大陸第一部保護長城的專門法規,明文禁止攀登未批准為參觀遊覽場所的長城。辦法將長城主體和與長城主體有關的城堡、關隘、烽火台、敵樓等附屬建築及其他相關文物納入保護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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