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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蕭亞軒胜訴鼓舞 范曉萱控告《壹周刊》

2003-08-14 13:5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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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14日訊】藝人范曉萱認為《壹周刊》兩年前以“露天搖頭性愛派對”為封面報道的內容,用偷拍、偷錄音手法,不實指稱她嗑藥和墮胎,嚴重侵害她的名譽權,赶在兩年時效即將屆滿前夕,具狀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壹周刊》相關人員連帶賠償新台幣500万元,并在《中國時報》等3家報紙頭版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據中華网8月14日報道,范曉萱赶在時效屆滿前一周,才提出民事訴訟求償,主要是受到同為藝人,并同樣因《壹周刊》不實報道受害的蕭亞軒,在今年7月22日控告該刊獲胜訴,判准賠償和登報道歉有關。

  范曉萱認為,《壹周刊》兩年前的報導指她和死党阿雅等人和男友的聚會,是用偷拍、偷錄音等侵害隱私權方式作不實報導,特別是文章中用“肉欲橫流劇”、“嗑藥傳聞已久”等字眼,不實指稱她嗑藥和墮胎,明顯已經侵害她的人格法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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