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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萧亚轩胜诉鼓舞 范晓萱控告《壹周刊》

2003-08-14 13:50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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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4日讯】艺人范晓萱认为《壹周刊》两年前以“露天摇头性爱派对”为封面报道的内容,用偷拍、偷录音手法,不实指称她嗑药和堕胎,严重侵害她的名誉权,赶在两年时效即将届满前夕,具状向台北地方法院提出民事诉讼,要求《壹周刊》相关人员连带赔偿新台币500万元,并在《中国时报》等3家报纸头版刊登半版道歉启事。

  据中华网8月14日报道,范晓萱赶在时效届满前一周,才提出民事诉讼求偿,主要是受到同为艺人,并同样因《壹周刊》不实报道受害的萧亚轩,在今年7月22日控告该刊获胜诉,判准赔偿和登报道歉有关。

  范晓萱认为,《壹周刊》两年前的报导指她和死党阿雅等人和男友的聚会,是用偷拍、偷录音等侵害隐私权方式作不实报导,特别是文章中用“肉欲横流剧”、“嗑药传闻已久”等字眼,不实指称她嗑药和堕胎,明显已经侵害她的人格法益。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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