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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經建會:自由港區企業可邀大陸人士商務訪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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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今天公佈「自由貿易港區申請設置辦法」,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主任秘書賴清祺表示,自由港區事業可於五至十天前,代大陸人士申請從事商務訪問,每次可停留時間九十天。

賴清祺表示,根據「跨國企業邀請大陸地區人民來台從事商務活動許可辦法」修正案,大陸人士主要商務訪問行程限定在自由貿易港區內,但附屬活動,例如觀光、交通、食宿等,不在禁止範圍內。(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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