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劣招脅迫請願者 圖阻異見者十一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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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9日訊】大紀元記者綜合報導/「七一大遊行」後聲稱會吸取教訓、多聽公眾意見的香港特區政府,卻再次對請願人士秋後算帳,並且收緊示威請願的限制。請願常客「女長毛」雷玉蓮等三人去年四月在灣仔入境處請願時未經准許進入大樓請願,律政司在事隔一年多後,向他們發信建議和解條款:永久禁制她進入灣仔入境處大樓及賠錢一萬元,否則向她索償十五萬元」。香港法律界、人權組織、壓力團體同聲指摘港府企圖效法新加坡政府,以「司法暴力」方式阻嚇反對者上街表達意見。

另有民主派及人權組織估計,政府突然對一年前的事件向「示威常客」賠錢提出和解,意在「賊佬試沙煲」,希望「嚇窒」示威人士,尤其是「十.一」中國國慶逼近,已有多個團體發起在期間舉行遊行、示威活動,不排除政府想藉此方法,阻嚇示威人士。

過往在示威請願事件中若請願人士與警方等發生衝突,港府多以《公安條例》等向參與者提出刑事起訴,但像今次以民事索償途徑向請願人士提出賠錢和解建議的做法卻是絕無僅有。《蘋果日報》報導,事件主角雷玉蓮說:「這個先例一開,以後好危險,政府是不是動不動就要求示威者給錢,沒有錢就要坐監牢?我又沒有打爛入境處的東西(為什麼要賠錢?)」

濫用司法程序

立法會議員李柱銘資深大律師批評政府的做法是變相效法新加坡,想濫用司法程序去打擊異見人士,他斥責政府用索償方式對付小市民是要嚇怕他們,「我就不信它(港府)真係敢去告雷玉蓮」。

對於律政司指該筆一萬元的賠償是酌情向雷玉蓮等人收取的律師費,另一位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資深大律師向認為,政府根本不應該用民事索償方式向請願人士收取律師費,因為這不是交通意外事件,而是示威請願活動,「有什麼理由要拿回律師費」。余若薇認為港府這樣做有壓制示威之嫌,而政府永久禁制他們進入入境處大樓,也違反人權,「你(港府)應該逐單(示威事件)計,不是一次過禁絕。」


「在你頭上放把刀」

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批評,政府一年多後才向雷玉蓮等人提出索償,變相是「在你頭上放把刀」,因為港府可以十幾年後一次過要你賠幾十次示威請願的幾十萬律師費,賠不起便要破產。


《蘋果日報》引述熟悉律政司運作的人士指出,律政司在七月底向雷玉蓮等人發出信件,當時正值「七一大遊行」後的政治高度敏感時刻,本應暫將有關問題擱置,讓事件「丟淡」後才再作打算,估計政府仍甘冒引起政治爭議的風險,提出「和解條件」,可能為「十.一」作好準備。

有關人士指出,已有多個團體準備在十月一日當天舉辦示威、遊行活動,十月十二日則有「倒董」示威,也不排除有爭居權人士於期間再到入境大樓請願。他估計,政府可能嘗試向一些示威常客開出這些條件,向他們施加經濟壓力,希望收到阻嚇作用。

禁進入境大樓

衝突事件發生於去年四月二十二日,雷玉蓮聯同一批爭取居港權(簡稱爭居權)人士到灣仔入境處大樓外示威,後進入大樓大堂,事後入境處即時向法庭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雷及其他兩名請願人士進入大樓示威,直到法庭另有判令為止。禁制令至今仍生效。




直到一年多後,今年七月二十六日,雷玉蓮等三人突然收到由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民事訴訟組代入境處處長發出的律師信,提出建議有條件與他們和解,包括要求他們無條件接受一項永久禁制令,禁止他們日後再進入入境處大樓示威;同時要付出一萬元,作為入境處發出禁制令等法律開支。

巧立賠償名目

信中並指雷玉蓮「在二00二年四月二十二日參與的遊行大大干預了入境事務大樓及大樓其他租用者的日常活動,更大的危險是若有關遊行失控,會令個人承受嚴重創傷的風險。」入境處因此需派出大量人手保護人員安全,涉及十三萬至十五萬元費用,由納稅人承擔。律政司稱因此受委託向雷玉蓮作出追討,若她接受信中提出的兩個條件,雙方可作出和解,否則鬧上法庭,會向她追索全數十五萬元費用。

報導指出,律政司發言人昨天解釋,由於入境處大樓曾發生爭居權人士縱火案,所以大樓員工對大批遊行人士聚集十分緊張,故在去年四月再出現示威衝突後,即時申請臨時禁制令,而臨時禁制令不能永久實施,要解決事情,他們認為由當事人接受永久禁制進入大樓示威的安排,是最簡易及節省時間的方法。

至於要示威者賠償,律政司發言人解釋是因為他們外聘大律師負責案件,總數花了十多萬元,由於這些屬公帑,有需要作交代,所以在考慮各種因素後,決定只是酌情向有關人士收回一萬元,絕對沒有打壓異見人士之意,而有關做法在民事訴訟中非常普遍,律政司提出的只是建議,當事人不同意可再作商討。

反常態噤若寒蟬

律政司早於七月已向雷玉蓮發出和解建議信,但她一直未有向外披露事件。據知她擔心一旦向外張揚,政府拒絕和解,告上法庭時可能要她支付巨額訴訟費。現年四十歲的雷玉蓮過往曾當鐘表裝嵌及清潔工,現在除參與示威活動外,閒時會替姊姊照顧小孩,以賺取一點生活費。曾有人誣陷她和其他示威者都是受薪示威者,但他們都極力否認,批評這是親中和親港府人士故意向外散播謠言,企圖令市民大眾對他們產生反感,分化社會。


有法律界人士指出,若雷玉蓮不接受政府提出的「和解條件」,有可能需要支付政府申請禁制令的訴訟費用,金額可達數十萬元,若她無法負擔,政府可要求法庭頒令雷玉蓮破產。新加坡當權者曾多次控告政敵,致反對派領袖破產而難以參政,李柱銘不諱言:「我擔心政府想行新加坡條路。」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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