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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新制 實施首日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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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司法院昨天派員實地觀察刑事訴訟新制施行首日情況,發覺板橋地方法院依新制「嚴謹證據法則」精神,發通知要求自昨日起,所有聲押案件檢方都要到庭說明聲押理由及提出證據;另台北地院至少有三個案件因被告認罪,依新制精神當庭改以簡式及簡易案件辦理,不用進行耗費時間的交互詰問。

 司法院認為,新制的功能應會逐漸發揮出來,剛開始難免會有些問題需要適應,司法院長翁岳生則在昨天下午的主管會議中指示,外界對新制的關切與建言,司法院要虛心檢討。

 司法院表示,從昨天起,一審除了已辯結的案件,所調查的證據均認定為有效之外,若有新證據或新證人及新收案件(除簡式及簡易案件外),都要依通常程序行交互詰問。

 司法院昨天成立「刑事訴訟新制推行小組」,小組成員包括司法院的刑事法官、相關廳長、副廳長等,於昨天上午分頭前往台北、板橋等地方法院實地觀察新制首日實施情形。

 小組成員在台北地院觀察了五件案子開庭狀況,皆為準備程序的調查庭,其中詐欺、竊盜與違反勞動檢查法等三案,被告原本否認涉案,但因檢察官所提證據明確,經「勸導」後被告認罪,於是有兩件當庭改以簡易案件辦理,一件改由簡式案件辦理,都不需再行交互詰問。

 前述案件被告並未委任律師,另有一件偽造文書案的被告臨時委任律師,而律師認為尚有爭點需要整理,故該案未來應會行交互詰問。

 另刑事訴訟法規定,聲押案「得」請檢察官到庭論告,板橋地院認為聲押案應嚴謹處理,故決定日後所有聲押案件,法官都發書面或電話通知檢方到場,並對檢方有無到場「做成記錄」。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因應刑事訴訟法新制實施,警政署特別通令全國各警察機關,即日起,派出所或警備隊查獲現行犯時,若屬重大案件,可通知轄區分局刑事組,由刑警直接偵訊嫌犯。

 警政署強調,過去警察偵查犯罪是要發現犯罪真相,但刑訴法新制施行後,警察還要證明警方所發現的真相是事實,故一切作為,都以保全犯罪證據為第一考量。

〔記者賴仁中、李永盛╱台北報導〕彰化地方法院法官施坤樹,趕在九一刑訴新制上路前一天,短短下午幾小時就排開四十二庭,這項司法史上的「創舉」,昨天在司法院主管會議上被批為「傷害司法形象」;彰化地院已決定將施坤樹移送法官自律委員會議處。

 由於施坤樹一排就是四十二庭,經媒體計算他平均開一個庭的時間不到三分鐘,勢必嚴重影響辦案品質,故多數法官都對施坤樹的作法不認同。

 但有法官認為,九一之前許多法官都在全力趕結案件,整體審判品質同樣會有些影響,施的作法只是把這樣的現象「以很誇張的手法凸顯出來而已」。

 昨天司法院舉行主管會議,施坤樹的作法廣受議論,連司法院長翁岳生也說,九一之前趕結案,讓案件減少的同時,也應顧及品質,否則會傷害司法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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