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委會修法 明訂外勞仲介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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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丁勻婷╱台北報導〕為了提高外勞人力仲介公司服務品質及降低仲介費用,勞委會委員會議昨(31)日通過修正「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及「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近日將發布施行。

  勞委會表示,「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及管理辦法」將規定外勞仲介公司專業人員得定期講習及換照,開放非營利機構辦理外勞仲介業務,調降仲介保證金額度,仲介公司須與外勞簽訂服務契約,才可向外勞收取服務費。

  勞委會指出,新修正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項目及金額標準」明訂了雇主仲介費用標準及非營利機構收費金額、修訂白領外國人仲介費用標準、修訂再入國工作外勞服務費標準等規定。

  勞委會表示,人力仲介公司辦理平均薪資以下的勞工仲介業務,可向雇主收取介紹費,上限為勞工1個月工資,目前平均薪資為新台幣3萬8690元;辦理平均薪資以上的高階主管等勞工仲介業務,可向雇主收取介紹費的上限為勞工4個月工資。

  此外,仲介公司若受雇主委託辦理外國人入國工作的就業服務事項,每年可向雇主收取新台幣2000元上限的服務費。

  勞委會指出,仲介公司得向白領外國人收取1個月薪資上限的介紹費,但求職條件特殊須經外國人同意者不在此限。

  勞委會表示,仲介公司可向外勞收取服務費上限維持第1年為1800元、第2年為1700元、第3年為1500元,不過,當勞工再度來台工作時,再入國工作外勞服務費比照第3年服務費上限,3年皆為每年1500元,至於非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金額以營利就業服務機構收費金額的80%為上限。

  勞委會指出,為了加強外勞仲介公司專業人員服務品質,新增取得專業人員證照前須參加講習及測驗,才發給證書,取得證書後每4年應定期參加講習及申請換照,為求公平性,目前已取得專業人員證書者應於新法修正發布後,2年內申請換發證書。

  勞委會表示,在鼓勵外勞仲介公司遵守法令及永續經營的原則下,未發生擔保責任而動用保證金的業者,將於每2年申請換證時,逐次調降其保證金額度,最低至100萬元,若業者發生擔保責任,保證金就調回300萬元。(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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