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批評中國法律專家蕭蔚雲的2047年普選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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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20日報導】(據自由亞洲電臺報導) 前基本法草委之一,亦是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於周二電臺政論節目上,抨擊蕭蔚雲教授訪港期間,公開談到當年起草《基本法》時,沒有打算在2007年進行普選,而是希望在較後時間進行普選,與事實不符,無視《基本法》第二稿的內容。

李柱銘在接受電臺節目主持人訪問時表示,1989年六四事件前的《基本法》第二稿附件中,表明2007年行政長官不會普選,但2007年那一屆行政長官,有責任於2012年前舉行全民公決,決定香港未來政制的前途。

根據《基本法》第二稿相關條文,如果首次公民投票否決全面普選,在公民投票後的十年,必須進行第二次公投,決定香港政制的前途。李柱銘指有關公投,是讓香港市民一人一票決定本身的政制前途,並非由中央政府代替香港人決定政制前途的問題。

李柱銘說:2007年一屆,都是由八百人的選舉委員會產生,但是到了第三屆,在2007至2012年間,有一個公民投票,決定下一屆,即第四屆是否由普選產生。如果公民投票贊成普選,那就實行普選;如果公投不贊成,十年後又來一個公決。

六四事件前,李柱銘和司徒華都是中方委任的基本法草委,並在草委會議上,多次為香港人爭取民主。六四事件後,李柱銘和司徒華不再擔任草委,沒有再上京參與草委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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