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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促金控遵守公司治理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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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4日訊】 (中央社記者吳蕙君台北四日電)財政部金融局指出, 國內14家金融控股公司研擬的「金控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已經公告施行,除了參照上市上櫃公司、規劃獨立董事席次與比例之外,也應該在旗下子公司配置至少一名專業董事,希望業者自治自律,改善體質、提升競爭力 。

日前台灣證券交易所正式公告的「金融控股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除了涵蓋「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的相關規定外,並融入金融控股公司的特性,可使業者遵循單一守則,提高效率。

財政部表示,1997年亞洲金融危機發生後,各界所提出未來防制金融危機的方法中,強化公司治理機制已被公認為企業對抗危機的良方,因此公司治理( corporate governance)的概念開始被廣泛討論。

行政院去年1月7日核定成立「改革公司治理專案小組」,其中推動特定組織的治理執行事項中,將研訂金融服務業(金融控股公司、銀行、保險業)的公司治理準則列為第一階段的推動重點。

這次公告的守則共有74條條文,主要特點有五,第一,在董事會結構上,參照「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規定,應規劃獨立董事席次與比例外,並應就旗下子公司之業別配置至少一名專業董事。

第二,金控是旗下子公司的決策要樞,指派子公司的董監事應具有業務專長。

第三,金控宜督促其子公司訂定消費者保護方針及消費爭議處理機制等,以強化保護消費者權益。

第四,金控治理資訊的揭露項目,除了「上市上櫃公司治理守則」所規範的之外,還包括報酬結構及政策資訊、合併財務報表暨子公司財務報表、大額曝險、關係人交易及資本適足性等。

第五,金控內部控制及內部稽核制度應涵蓋範圍應該遵守規定,並應建立遵守法令主管制度;也應建立總稽核制度綜理稽核業務。(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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