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頻道異動 新聞局籲業者以消費者權益為重

2004-01-05 07: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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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5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吳素柔台北五日電)由於新年度換約,若干頻道可能位置調整,甚至被下架,行政院新聞局今天表示,希望有線系統經營者與頻道業者以消費者權益為重,尊重消費者收視習慣及收視方便性,共創優質收視環境。

有關頻道次序,新聞局表示,依據現行有線廣播電視法規定,新聞局可指定無線電視台、客語及原住民頻道位置;至於其他頻道次序,由有線廣播電視系統經營者自行編排。

新聞局表示,系統經營者在進行頻道次序規劃時,除依頻道類別採「區塊」方式編排外,並應遵守地方政府於審查其收視費用時對頻道質量、次序之要求,同時兼顧消費者收視習慣、方便性及頻道收視排行,並完備變動頻道次序的程序。新聞局強調,系統經營者如不能遵守地方政府的要求,且有忽視消費者收視習慣、收視方便性情事,新聞局不排除要求地方政府重新審查該系統經營者之收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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