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懷忠受賄4年多 平均每天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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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6日訊】2003年12月29日,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安徽省副省長王懷忠死刑,他被指控受賄人民幣517萬元,來源不明財產達人民幣480萬元。 王懷忠受賄索賄的事實主要在1997年以後,涉案總數額達997萬元,截至2001年4月被紀委「雙規」,共計1560天,平均每天收受6000多元。

據大陸媒體報導,在檢察機關指控王懷忠的7筆受賄事實中,行賄人都是個體私營老闆。王懷忠在阜陽長期擔任領導職務,和他關係密切的相當一部份人是私營個體老闆。王懷忠在房地產開發、土地批租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擅自批准為他們減免土地出讓金,城市建設配套費及其它應上繳的費用,動轍幾十萬元,甚至上千萬元,使國家損失4162萬元。

1997年新年前到2000年,王懷忠四次收受阜陽某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姜某賄賂共計40萬元。作為交換,他為姜某在房地產項目開發用地及拆遷、安置方面謀利,將其安居工程項目改為商業服務業用途,變相減少出讓金3200多萬元,國有資產流失1300多萬元。

1998年10月至1999年上半年,僅僅半年多時間,王懷忠先後四次收受阜陽某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馬某等人110萬元。1998年10月,馬某為感謝王懷忠在一個房地產項目拆遷徵地問題上幫忙,送上30萬元。1999年1月,馬某公司與其他公司發生衝突,王懷忠幫忙協調平息了,又送上40萬元。一個月後,為了徵一塊地,馬某在市府大院找到王懷忠,王懷忠當即簽字表示支持,隨後馬某又送上20萬元。1999年下半年,馬某請他協調為一座加油站辦理土地手續,又送上20萬元。

阜陽市某酒店董事長劉某某在酒店二期工程擴建中遇到拆遷問題,找到王懷忠幫忙。王懷忠先後兩次要求安徽省信託投資公司阜陽辦事處為酒店解決建設資金320萬元。1999年8月,劉送上王懷忠20萬元。

王懷忠是繼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成克傑和江西副省長胡長清被判死刑後,第三個被判處死刑的省部級腐敗高官。@(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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