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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調會條例急速處分言詞辯論 民眾可換證旁聽

2004-10-13 15:5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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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自強台北13日電)司法院大法官明天將針對「三一九槍擊事件真相調查特別委員會條例」急速處分案召開言詞辯論庭,設有六十四個旁聽席,媒體記者與民眾席各佔一半,有意旁聽的民眾可持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前往台北市博愛路一百二十七號法庭大廈換領旁聽證。

司法院表示,旁聽證明天上午八時二十分起依排隊先後次序核發,開庭前十分鐘截止核發。司法院指出,進入法庭旁聽的民眾應接受安全檢查,不得攜帶危險或電子物品,同時禁止旁聽者攝影、錄影、錄音及其他影響法庭秩序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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