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官商勾結 新民塔陵 解決問題需17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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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15日訊】(亞洲時報在線記者萬三撰文/攝影)上海的幾百個上訪人曾經在 “世界遺產大會”在蘇州召開之前,趕到過蘇州,並且找到了蘇州市人民政府上訪。當時,一副市長表示,“世界遺產大會”關係到整個中華民族的聲譽,還請大家以國家和民族為重。最後該人還拍著胸口承諾,政府一定在大會後解決有關問題。但是,等上訪人會後再次到蘇州討說法的時候,事件仍未有解決跡象,按照江蘇省的有關部門的處理辦法,要在175年後,有關塔陵的問題才能完全解決。

塔陵風光不再寶地少了風水

蘇州新民陵園,地處蘇州市區15公里處的陽山山麓,該地歸蘇州吳中區滸關鎮新民村。那裏風光秀麗、三面環山。怪不得講究風水的許多人,會把這裏做為自己百年之後的“安息之地”(當然,塔陵的絕大部分人購買者還是奔著投資發財而的)。新民塔陵在對外宣傳的時候,一直說這裏經過大師的勘觀,此地為不可多得的“龍穴佳城”之地。

亞洲時報特約記者在9月中旬來到了這個被指涉及騙案的陵園,只見該陵園再也不見了懷疑受騙者所介紹的車水馬龍、熱鬧異常的場景了。原來像公園一樣美麗的地方,已經顯得很是荒涼雕零:院子中已經不見了昔日的紅花綠樹,只有野草在夕陽瘋長著。因為很長時間沒有清掃的塔陵大門前,有許多鳥糞。原來在塔的大門上方,有不少麻雀在上面做了窩。而該塔陵的東邊還有炎黃二帝的石像,原來這兩個石像一直是該塔陵對外宣傳的名片。

在該塔陵的院中還有一處小石橋,在橋的下面是一個人工水塘,原來裏邊養有不少鯉魚和種植了不少荷花,而現在已經什麼都沒了。

佔地4萬平方米的偌大新民塔陵,很難找到一個人。後來在一角落處塔陵辦公室裏,才找到了一中年男人。他介紹說,塔陵高76.8米,一共17層,主塔佔地1500平方米。總建築面積12600平方米。裏邊有8萬個塔位。不過裏邊沒有放多少骨灰盒,大概也就存放了9000多個左右。

塔陵成了垃圾,而政府這邊的說法更是讓消費者心寒。

由於蘇州市領導認為塔陵銷售屬於“傳銷”行為,在處理塔陵遺留問題時,有關部門採取了“只兌現穴位,不退穴,不退款”的原則。江蘇省政府2000年發布的一份文件表示,將在塔陵每個月的實際銷售額中安排部分資金,用於回購少數處境苦難的客戶的多餘塔位。

塔陵討債委員會成員葉海雲說,“其實所謂的‘只兌現穴位’簡直就是在放屁!大多塔陵連建都沒建起來,拿什麼來兌現?就是那些已經修建好了的塔陵,哪一個不是只有10000而賣出了好幾萬個?難道要我們好 個人死後都要合葬在一起?也就是說,這些當官的就是在踢皮球!”

葉海雲又指出:“我們這幾年來,給上到中共中央下到街道辦寫了不下10000萬封上訪信。雖然我們的上訪信多,但是一直泥牛入海!”“天安門,國務院大門前我們都游行過,但是又有什麼用?就是引起了上面所謂的批示,也是上面轉到下面,下面再轉到當事人蘇州政府部門的手裏,你說我們老百姓還有無活路了?”

塔陵遺留問題5年內解決?

本來在2004年5月底,上海數千名塔陵懷疑受害者曾經在“世界遺產大會”召開前,趕到了蘇州市政府前進行上訪。當時蘇州市一副市長親自出面動員大家說:“同志們,你們都是為了黨和國家奮鬥了大半輩子的老同志,現在世界遺產大會能在蘇州召開,是整個中華民族的光榮和驕傲!屆時將會有成千上萬的外國朋友到蘇州來參加會議,你說你們這麼鬧,我們中國人的臉面朝哪里放?”

據懷疑受害者指出:後來該市長又信誓旦旦的表示,蘇州市政府將在“世界遺產大會”結束後馬上解決問題;該市長還讓蘇州民政局寫了一張保證書,但是當2004年7月初上訪代表找有關人員交涉的時候,這些官員馬上又不認賬了。

懷疑受害者指稱,蘇州政府就像個流氓政府,於是帶著自己的飯碗和行李住到了蘇州民政局的大樓裏,但到2004年9月16日為止,問題一直沒有絲毫解決。

據江蘇省召開的有關處理塔陵問題的會議表示,“塔陵遺留問題是塔陵經營者違法違規經營造成的,違規銷售、非法傳銷,致使眾多群眾盲目購買塔陵塔位,擾亂了社會秩序,屬於塔陵經營者與塔陵客戶之間的經濟糾紛。處理塔陵遺留問題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塔陵所在地政府牽頭,有塔陵經營者和塔陵客戶具體協商解決”。

同時,會議要求“塔陵單位制定出5年內解決塔陵遺留問題的總體方案和具體措施”。

但在上海投資者看來,這些方案並不具備可操作性。在一份蓋有“西華陵園有限公司”的解決方案中這樣寫著:2004年解決穴位數45隻,2005年68隻……第五年解決穴位數為136隻。根據這樣一個方案,5年中,西華塔陵園總計解決穴位數為452隻。陳國祥算了一筆賬:西華吸收公眾資金1.8億元人民幣,每5年解決452個穴位、價值120萬元人民幣,這樣一算,要討回全部資金,需要175年。

“175年才能解決?難道要我的孫子孫子的孫子,一直再向他們討債?還有,萬一改朝換代了,我們找誰去要這個錢?”懷疑上當者劉軍海揶揄地說。

針對蘇州塔陵事件,2001年3月24日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范瑜教授就曾經公開地發表了自己的看法:“……我們不能因為受騙的群眾有一定過錯,就可以免除當事人包括合作方之一的蘇州當地政府的民事責任。從塔陵的情況看,不能單單說是非法傳銷,現在有許多合同的條款已經不能履行了,所以作為消費者的塔陵購買者有兩種可以選擇。一是,選擇墓穴的使用權,不過前提是對方要保證有墓穴可供。而購買者認為墓穴對自己沒有作用,又不能轉讓的,可以向當地法院起訴,要求認定購買合同無效或者撤消合同方式,要求塔陵方退款而主張自己的權利……”

“中國政府一直在標榜自己要以法治國,難道上下勾結騙了老百姓16億後,一拖就是8年,甚至連法院的大門都進不了,世界上還有哪個國家比它還流氓?”有上訪者嘀咕道。(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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