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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兒子遺物 冒出一個媳婦

2004-10-25 07:44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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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5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台北報導〕婚姻這檔事,有人假戲真做,也有人真戲假做,台灣一名黃姓男子與女友打算結婚,因為沒錢,竟以類似「扮家家酒」的自力救濟方式,自填結婚證書,然後帶著證書高高興興地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真戲假做」後不到三個月,黃某即因故死亡。

更糟的是,這樁「婚姻」家長事前都不知情,黃某父母等家人整理黃某遺物時,無端冒出一張從未見過的結婚證書,始知平白多出一名媳婦,二老還變成主婚人、黃某兄長變成證婚人;經相關家人提起偽造文書告訴,女方最近被判刑六個月、可易科罰金確定。

這件「另類假結婚」案的整個過程,當初只有黃某的兩名遠親和一名友人在場「見證」,但三人事後都沒有告知相關「主婚人」和「證婚人」。黃姓男子與女友是在各自結束一段婚姻後,於1999年間同居,兩人雖有再婚之意,但黃某經濟狀況不佳,沒錢和女友結婚宴請親友。

2000年6月間,黃的兩名遠親和一名友人前往黃某二人自營的小吃店,黃請求遠親「幫忙」填寫結婚證書,但對方認為婚姻大事不能隨隨便便,於是黃某和女友決定「自力救濟」。

黃先指示女友在空白證書上偽簽黃的母親、女友的父親為主婚人,偽簽黃的兄長、胞姊、女友的胞弟等為證婚人,接著黃某偽刻親友印章,女友則回家向父親及弟弟借印章,雖獲二人同意,但二人不知道她拿印章去做什麼;取得相關印章後,由黃某一一蓋印「完婚」。

當時,在場的黃某遠親曾質疑黃的父母知不知情,黃表示「沒問題」;這對「新婚夫婦」隔天還興奮地相偕前往戶政單位辦妥結婚登記。同年9月初黃某因故死亡,家屬整理遺物時發現這張結婚證書,揭開這段「婚姻秘史」。

本案審理時,黃的兩名遠親和友人出面證稱,黃與女友曾在同年8月底補行宴請親友,但法官認為,就算有此證述,也不能免除當初的偽造文書罪責,最後將黃某女友判刑確定。

合法結婚 管道不少

(自由時報記者賴仁中╱特稿)

結婚,沒錢有沒錢的結法,犯不著真戲假做。

比如說,買鑽戒金飾、辦嫁妝、備聘禮等的開銷,沒有非買不可或非辦不行的規定,只結婚不做額外花費,誰說不可以。

想再省一點,公證結婚也不錯,選個非假日時段去公證,消費額不過一千元(公證費 ),鈔票只要掏出一張,就搞定。

如果平日沒時間,非要假日才有空去公證,也只加收五百元。不想上法院公證,全台還有五十一家全職民間公證事務所,都敞開著門歡迎大家去公證結婚。

甚至,哪都不想去,只要打通電話連繫好時間,公證人也可親自登門為小兩口公證結婚,非假日多收一千元,假日多收二千元,其中民間公證人的差旅費另計。

要是連公證費也不想花,還有門路,可以參加政府機關舉行的集團結婚,有經驗的人說,集團結婚「免費還有拿」,因為主辦機關常會送新人一些小禮品,讓人感覺很窩心。

自行結婚,也可以合法又不花錢,以黃姓男子和其女友為例,他們只要在公開場合邀請兩名友人見證,再找一位或多位(隨便找幾個人都行 )人士當來賓,向大家宣佈「我倆現在結婚」即可,這種公開宣佈作法,符合現行法「公開儀式」結婚要件,而且不一定非要宴請在場的人,倒杯水給眾人解解渴,也是可以的。

如果朋友夠熟,紅包也省下了,前述「一場結婚大典」可說全無支出,硬是要算,茶水成本頂多數十元吧!再窮酸的情侶,兩個人把口袋裡的錢掏出來湊一湊,應該也拿得出幾十元才是。

至於辦理結婚登記時,由當初兩名見證者在結婚證書上簽章就行,根本不必多費功夫去偽刻家長等人的印章盜蓋,何況去盜刻好幾個印章,花的錢恐怕比前述「省錢結婚法」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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