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大修訂選舉法首度明定賄選當選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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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8日報導】(中央社台北二十8日電)中國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二十7日閉幕,會議表決通過修改「選舉法」。新法明定,透過賄選當選人大代表者當選無效。

香港明報報導,中國人大常委會修訂通過的「選舉法」,首度明定賄選當選人大代表「當選無效」;國家工作人員有破壞選舉的行為,須行政處分;至於賄賂或者威脅選民、偽造選舉文件、虛報選舉票數及壓制報復有關控告人、檢舉人和提出罷免要求者,將視情況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或追究刑事責任。

至於過去在直接選舉中確定正式代表候選人的程序模糊,未明確規定如何醞釀?什麼是較多數選民?導致「黑箱作業」經常發生,選舉法法修正後明定:對正式代表候選人不能形成較為一致意見的,進行預選。

「選舉法」同時規定,選舉委員會可以安排候選人與選民見面,回答選民問題。

至於罷免人大代表的條件為何,選舉法修訂後進一步明確規定,罷免縣級人大代表須五十名以上選民聯名,罷免鄉級人大代表須三十名以上選民聯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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