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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電腦當機詐領得不償失 被求刑三年重罰一千萬

2004-10-06 21:42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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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6日報導】(據中廣新聞報導)台南市男子潘明宏利用銀行電腦當機錯亂的機會,詐領了三千多萬元,事後不但全部被追回,檢察官還將他起訴,求刑三年,重罰一千萬元。

去年7月間,第一銀行東台南分行遭人利用現金卡詐領三千多萬元,警方接獲報案後查出,三十二歲的潘明宏涉嫌利用第一銀行電腦錯亂,以現金卡詐領三百七十八次,總共領走三千四百一十五萬元,這筆錢除了自己花用及存款之外,還分給其他七名知情的親朋好友,三個月後一一被警方逮獲。

全案今天經地檢署偵查終結,除了潘明宏被求刑三年,重罰一千萬之外,其他七個人也有事,分別被求刑一到兩年,罰款二十萬元到五百萬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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