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報器誤報應不應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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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9日訊】大紀元華府日報記者陽光編譯報導/瓊‧布洛克(Jon Bullock)說﹐“他們應該付費。”

芭芭拉‧亞布羅(Barbara Yarbrough)表示﹐“我不覺得有甚麼問題。”

藍笛‧強森(Randy Johnson)認為﹐“他們應該為花在他們身上的時間而向警局和消防隊捐款。”

據華府一家本地報紙Connection9月30日報導﹐每個人都曾聽過深夜鄰家被風、貓或其它幽靈弄響的警鈴﹐如果和其它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形一樣﹐那麼它不是闖宅者所為。

據最新數據﹐維州勞登郡警署(County Sheriff’s Office)在1996和2002年期間響應了66,000個住宅警報﹐百分之一是有效的。僅在2002年﹐警報需要5,795.15小時的處理時間。這花去該郡$138,933美元。

現在警署打算採取行動。

十一月九日徵求公眾意見及上級批准後﹐一個對多次誤報進行罰款的條例將於明年生效。幫助起草條例的警隊長斯科特‧瓦德爾(Scott Waddell)舉出三條對誤報進行懲罰的理由﹐警官安全問題、資源浪費和增加納稅人負擔。雖然後二條顯而易見﹐上級官員吉姆‧克林(Jim Clem)最擔心的是第一條﹐警官如果被不斷叫往同一誤報地點﹐他們更容易痲痺和喪失警惕。作為公安委員會的主席﹐他說﹐“我最擔憂痲痺大意﹐如果總去一個地點﹐每個人都會痲痺﹐這時才會真的有人受傷害。”

一個兩人的誤報處理小組將協助警署減少多次誤報。瓦德爾說﹐“多次誤報來源於少數人。比如2002年﹐僅97家就報了2031次。

最大的問題出在公立學校。勞登郡園景高中(Park View High School)以1996和2002年期間誤報453次居首﹐平均每五天一次。石橋高中(Stone Bridge High School)和謝爾頓‧蘭汀小學(Seldens Landing Elementary School)也在前十名。

自從調查結果公佈以來﹐各校都盡力減少誤報。瓦德爾說﹐“我們與公立學校管理會交涉以採取別的辦法減少誤報﹐但目前迫切的一個問題是﹐警署是否應像罰公司及住家一樣罰本郡。”

參加瓦德爾會議的官員們取得了一致。克林說﹐“人人應得到公平對待。”官員吉姆‧伯頓(Jim Burton)說﹐“我們需要引起他們的重視。”官員莎莉‧克茲(Sally Kurtz)說﹐“對他們罰款可以達到這個效果。”

新的多次誤報罰款條例將對第三次誤報罰款五十元﹐多犯多罰﹐十五次以上一千元封頂。十一月九日將進行公聽會。在管理會批准後於2005年1月1日生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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