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报器误报应不应该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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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9日讯】大纪元华府日报记者阳光编译报导/琼‧布洛克(Jon Bullock)说﹐“他们应该付费。”

芭芭拉‧亚布罗(Barbara Yarbrough)表示﹐“我不觉得有什么问题。”

蓝笛‧强森(Randy Johnson)认为﹐“他们应该为花在他们身上的时间而向警局和消防队捐款。”

据华府一家本地报纸Connection9月30日报导﹐每个人都曾听过深夜邻家被风、猫或其它幽灵弄响的警铃﹐如果和其它百分之九十九的情形一样﹐那么它不是闯宅者所为。

据最新数据﹐维州劳登郡警署(County Sheriff’s Office)在1996和2002年期间响应了66,000个住宅警报﹐百分之一是有效的。仅在2002年﹐警报需要5,795.15小时的处理时间。这花去该郡$138,933美元。

现在警署打算采取行动。

十一月九日征求公众意见及上级批准后﹐一个对多次误报进行罚款的条例将于明年生效。帮助起草条例的警队长斯科特‧瓦德尔(Scott Waddell)举出三条对误报进行惩罚的理由﹐警官安全问题、资源浪费和增加纳税人负担。虽然后二条显而易见﹐上级官员吉姆‧克林(Jim Clem)最担心的是第一条﹐警官如果被不断叫往同一误报地点﹐他们更容易痳痹和丧失警惕。作为公安委员会的主席﹐他说﹐“我最担忧痳痹大意﹐如果总去一个地点﹐每个人都会痳痹﹐这时才会真的有人受伤害。”

一个两人的误报处理小组将协助警署减少多次误报。瓦德尔说﹐“多次误报来源于少数人。比如2002年﹐仅97家就报了2031次。

最大的问题出在公立学校。劳登郡园景高中(Park View High School)以1996和2002年期间误报453次居首﹐平均每五天一次。石桥高中(Stone Bridge High School)和谢尔顿‧兰汀小学(Seldens Landing Elementary School)也在前十名。

自从调查结果公布以来﹐各校都尽力减少误报。瓦德尔说﹐“我们与公立学校管理会交涉以采取别的办法减少误报﹐但目前迫切的一个问题是﹐警署是否应像罚公司及住家一样罚本郡。”

参加瓦德尔会议的官员们取得了一致。克林说﹐“人人应得到公平对待。”官员吉姆‧伯顿(Jim Burton)说﹐“我们需要引起他们的重视。”官员莎莉‧克兹(Sally Kurtz)说﹐“对他们罚款可以达到这个效果。”

新的多次误报罚款条例将对第三次误报罚款五十元﹐多犯多罚﹐十五次以上一千元封顶。十一月九日将进行公听会。在管理会批准后于2005年1月1日生效。(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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