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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為什麼採用選舉團制度選舉總統?

2004-11-01 03:27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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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1日訊】(大紀元記者韋文寧編譯) 根據美聯社10月27日報導,美國人民將在11月2日投票選出下一屆的總統。當人們投票給現任總統布什或民主黨參議員凱瑞以及其他候選人時,實際上他們是將票投給了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裡的538個人。這個匿名的制度有時造成了不少批評與困惑。

以下是一些有關選舉團的問與答。

1. 問: 選舉團是如何運作的?

答: 美國全部「選舉人票」共538張,分別分給50個州以及哥倫比亞特區。每州依其眾議院議員的席位有相等人數的選舉人,再加上依其參議院議員的席位(每州兩名) 的相等人數的選舉人。總統候選人必須在各州贏得的選舉人票累計超過538票的一半(270張)時才能當選總統。大部分的州會將所有選舉人的票给贏得了這個州的多數人頭票的總統候選人。然後每位選舉人各投兩張票,一張給總統而另外一張給副總統,然後這些選票會送到國會驗證。

2. 問: 所以實際上美國選民並不是真的投給美國總統選舉人?

答: 嚴格來說,沒錯。選民並沒有真正把票投給總統的候選人,而是把票投給選總統的選舉人。在贏者通吃的制度之下,各州在選舉日舉辦直接、遍及全州的選舉來選出他們的選舉人。但緬因州及內布拉斯加州是例外,他們的選票是按照比率發放出去。科羅納多州的居民則在11月2日的公民投票決定是否將此州的九張選票按照比例分給總統候選人。如果它通過會馬上發生影響,可能會在結果結束時使選舉更複雜。

花絮:根據憲法,選舉人必須至少投給來自兩個州的候選人。這就是為什麼政黨通常從不同州挑出總統與副總統候選人。如果同一張選票上的候選人是從同一州出來,那選舉人就沒辦法投票了。例如當錢尼在2000年被提名當作共和黨的副總統候選人之前,他原本在布什的家鄉德克薩斯州居住。然而在選舉之前,他將他的合法居所移到他出生的懷俄明州,他曾在那當過國會代表。

3. 問: 選舉人必須要投給他們州多數票選出來的總統候選人嗎?

答: 並不是全部的選舉人都會這麼做。憲法沒有要求選舉人怎麼樣投票,但確實有29個州及哥倫比亞特區要求他們的選舉人根據他們的州的所選出的人的投票。在美國歷史上有21,000位選舉人,只有出現過10位不忠實的選舉人不遵守州的要求跑票。然而這從未影響選舉的結局。最近跑票的例子是在2000年一位來自哥倫比亞特區的選舉人,他為了抗議特區在國會缺乏代表權所以寧願棄權而不願投票給高爾。今年也有一位西維吉尼亞州的共和黨選舉人,他已經表明如果布什總統贏得此州的選票,他可能不會投票給布什。有五個州已經有對於不忠實選舉人罰款的共識,範圍從高達1000美元到四級重罪的判決。然而到目前為止,並沒有任何不忠實的選舉人被處罰。

4. 問: 嚴格來說,總統是何時選出來的?

答: 每州選舉人將會在12月3日聚集在各州。整個選舉團從未全部集會。每州收集選票並將選票送到國會在1月6日計算及驗證。兩個禮拜之後,在1月20日當天總統會正式就職。

5. 問: 如果出現平手怎麼辦?

答: 如果兩位總統選舉人得到相同數目的選票,眾議院將會決定誰將成為總統,而參議院則決定誰為副總統。那是假設沒有任何一州的票有像在2000年出現被質疑的選票。

6. 問: 有多少次是總統贏得選舉團的票卻沒有贏得普選呢?

答: 四次,最近的一次在2000年,當佛羅里達州的選舉結果出來之後造成選票重計,還有美國最高法院出來調停,最後是由布什當選。布什贏得271位選舉人的票,雖然高爾贏得普選。布什得到47%,50,455,156張選票,而高爾則得到48%,50,992,335張選票。其他三次則分別在1824, 1876 and 1888年.。

7. 問: 2000年的人口普查有影響到選舉人選票的分配嗎?

答: 是的,2000年人口普查的其中一個主要功能是重新配置議會代表席次,這表示每州的選舉人的選票是可以改變的。有些州會減少人口,而有些州增加,這會導致選舉團選票的一點轉變。今年最多減少的票數為2票,最多增加的選票也是2票。佛羅里達及德克薩斯州的多得到兩張選舉人票,而紐約州及賓夕法尼亞州則少了兩張舉人票。

8. 問: 選舉團(Electoral College)為什麼叫”college”?

答: 開國元勳喜歡所有古典的東西,包括民主的概念。他們希望有學識、來自不同地區的人-選舉人根據全國的人口來選出國家的領導人。羅馬的天主教堂也是用類似的方法,透過紅衣主教協會來選出教皇。``college''這個字源自拉丁字``collegium'',意思是指一群聚集的人享有同等的責任和知識。

9. 問: 為什麼美國仍使用選舉團的制度?

答: 最直接的原因,要讓其它制度被大眾所同意是非常困難的。選舉團可能只有透過憲法修正案才會被取代,但那是需要許多工作與妥協的。這項法案必須被眾議院和參議院都同意,然後寄給所有州的立法委員表決。修正案必須由38州同意才能生效。但這不代表立法者沒有試過。過去兩百多年裡,美國國會曾有700多項法案要取消「選舉團」制度。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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