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滬祥涉性侵菲傭被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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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胡守得、田世昊╱台北報導〕前立委馮滬祥在今年黃曆新年期間,被控性侵害家中菲籍女傭案,士林地檢署昨天偵結,根據女傭陰道、內褲採集的殘留體液,經鑑定與馮滬祥DNA檢體相符等證據,依強制性交罪嫌將馮滬祥提起公訴。

 

馮曾判刑 檢方促加重其刑

檢方並以馮滬祥在八十九年時,涉及誹謗李曾文惠,被判刑四個月確定,符合累犯規定,請法官依法加重其刑;至於馮滬祥妻子在案發後與被害女傭達成和解,女傭在和解書中表明放棄一切刑、民事追訴的部份,因強制性交罪屬公訴罪,依法不得撤回、和解,馮妻與被害人這個和解動作,只能免除民事賠償責任,無助馮滬祥所涉性侵害案刑事罪責的追究。

在得知被起訴後,馮滬祥昨天召開記者會仍強調,這是一樁政治迫害﹔對於檢體與其DNA相符,馮滬祥解釋說,他家中的清潔工作都是菲傭在做,輕而易舉就可取得他身上的毛髮或是「與內人行房後的保險套」,再沾在內褲上,檢察官因為有政治壓力,就以此單薄理由將他構陷入罪。

馮滬祥並指稱,如通聯紀錄等對他有利的證據,檢方都未採用,單憑檢體報告就將他起訴,讓人感到遺憾。

起訴書表示,被告馮滬祥(五十六歲 )於今年1月23日(大年初二 )下午四時四十分許,在北市士林區家中,涉嫌趁其妻所僱用的菲傭一人在家時,侵入女傭房間,將女傭強壓在床求愛,女傭雖然哭泣、強烈表明不願意下,馮滬祥仍強行性侵害得逞。

當晚六時左右,女傭趁馮滬祥離家,立即向現場附近的兩名菲籍女傭E、F求助,經F居間聯繫後,與菲律賓駐台代表處勞工部職員王寶瑩取得聯絡,王寶瑩提醒被害女傭備妥受性侵證物後,相約赴台北馬偕醫院就診,經醫師黃文助診治、驗傷、採證後,通報警方處理。

檢方表示,被害女傭就醫後,一直暫居菲國駐台辦事處,並由辦事處律師陳文登代為協助法律事宜;期間陳文登對女傭分析她的法律權益,明確告知女傭,若願意提出控訴,將給予未來一切訴訟幫助,若願意和解,則幫她代擬和解內容。

女傭後來選擇後者,於1月29日與馮滬祥妻子彭業萍簽字達成和解,隨即搭機返回菲國鄉下故居。偵辦期間,檢方曾多次試圖與被害女傭取得聯繫,但一直無法獲得正面回應。

檢方指出,因被害女傭遭性侵後下體大量出血,因而在就醫前接受F女傭建議,先返馮滬祥住處換穿另一件內褲再赴醫院;馬偕醫師當時以棉棒自被害女傭陰道採集檢體,並將女傭曾穿的沾血暨混合體液的兩件內褲(紫色、橘黃色 ),一起封存送驗。

刑事局在2月10日作出鑑定,證實被害人陰道棉棒、兩件內褲,都含有精子細胞層,且都和馮滬祥的DNA型別相同;而兩件內褲中,混合血液的精子細胞層,也符合馮滬祥DNA檢體,至於沾染的血液,則證實血液為被害女傭所有。

另馬偕驗傷單清楚載明,被害女傭處女膜在三、五點方向有陳舊性裂傷,九點鐘方向則為新鮮裂傷。

馮滬祥庭訊辯指從未與女傭發生性行為,馮滬祥的妻女並具結做證指出,女傭指控當時,全家在家打牌、聊天,事後一起出外吃飯,不可能發生性侵害,本案純為誣陷;但當檢方當庭提示DNA鑑定證據要求馮滬祥回答時,馮滬祥的律師阻止被告發言。

檢方認為,依相關證人說詞及被害女傭陰道、內褲DNA鑑定證據,馮滬祥涉嫌性侵害明確,偵結後依法將他起訴。

 

馮指檢方 未採納有利證據

馮滬祥昨天則在記者會中表示,對他有利的人證物證,檢察官都不採用,起訴書只有一個孤證,就是檢體報告,但報告2月就出來了,九個月後才起訴,這正常合理嗎﹖他也早向檢察官說明對方可輕易取得他私人物品而蓄意誣陷的可能性,但檢察官卻完全不管。

馮滬祥指出,他早向檢方提出完整的通聯紀錄,檢察官卻一再漠視這項具有公信力的證據,他說,菲傭指稱性侵害時間為下午四點四十五分,但通聯紀錄顯示,七分鐘後,他曾與助理有很長的通話,「可能在五、六分鐘內就性侵害得逞嗎﹖」且一門之隔外,他的家人與朋友就在一起玩牌,而對方身上又無任何傷痕,可見菲傭所述情節之荒謬。

馮滬祥說,起訴書提及他曾遭前總統夫人曾文惠控告誹謗名譽,因此是「不知悔改」之「累犯」,但這是毫不相干的兩案,令人強烈懷疑有既定政治立場,讓人感到遺憾,但他不會畏懼,還會越挫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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