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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簡化OBU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程序

2004-11-02 21:40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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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1月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2日電)為簡化國際金融業務分行 (OBU)辦理外幣衍生性金融商品程序,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與中央銀行洽商後,同意銀行的國際金融業務分行經核准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者,對於辦理個別衍生性金融商品,無須逐案申請核准。

金管會表示,為進一步配合現行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改採負面表列的管理原則,總行如已有類似金融商品,OBU分行也不必再向主管機關申請,只要申報相關數據,也不必備查,簡化程序。

金管會表示,辦理以上個別衍生性金融商品業務,除涉及「銀行辦理衍生性金融商品應注意事項」第五點第一項第一、二款有關規定及衍生自國內股價及期貨交易所的商品外,都不必再申請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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