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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金融整併由外資經營 不僅是策略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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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佩君台北十二日電)在主管機關公佈併購3模式、4前提下,台灣金融機構開始大風吹,台灣國內學者認為,金融改革是學習跨國經營,只有讓外資擁有經營權才能達到技術引進目標,相關金融業者不可僅停留在「策略聯盟」心態。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週宣佈,未來金融機構整併 3模式是:民營化官股金控互相合併、民營化官股與純民營金控合併,以及民營化官股、純民營與外資金融機構共同合併;至於 4前提是指:員工權益要保障、金控綜效最重要、有容乃大、公私兩全等。

整併方向公佈,市場開始點鴛鴦譜,特別是在金管會主管一席「民營化官股金控與純民營金控合併,對象也未排除家族性金控」言論下,市場人士點名公股銀行包括兆豐、華南、第一金控是種子球員,而民營金控則可能是中信金、國泰金與富邦金等。

再加上財政部長林全日前表示,彰銀發行私募的全球存託憑證(GDR)股權達22%,將洽特定人認購,如果外資認購,持股將超過官股,成為彰銀第一大股東,已形成銀行誰配誰的熱門話題。

行政院經濟建設委員會副主委葉明峰表示,在總統宣示金融改革目標後,這是一項全力以赴的政策使命,政府目前努力提出良好媒合環境,透過市場機制,鼓勵有意願國內外業者整併,在確定國內那些業者是待嫁給外資對象後,政府最快在明年 3月間出發至歐洲及美國等地區招商。

葉明峰指出,依目前財政部、金管會對於金融整併積極的提出藍圖,他很有信心,整併任務會圓滿達成。

台灣經濟研究院第2、3所所長龔明鑫則認為,金融整併推動數年,能不能成功,就看政府決心及業者能否願意讓出股權給外資。他表示,為達成推動台灣為區域金融中心的目標,一定要讓外資擁有經營權,因為,台灣需要的是跨國大型金融機構的經營經驗。

龔明鑫指出,較好的方式,應是把公股銀行的股權一次轉移給外資,讓外資成為經營者,千萬不要只停留在策略聯盟階段,如此一來,僅是利用外資來拓展市場,而不能徹底改變公司體質,整併意義就不大。

那幾家公股銀行較可能與外資整併?龔明鑫認為以三商銀具有呆帳較少,據點又多的特性,賣相較佳,應較能吸引外資青睞,但重點是這些銀行的經營團隊必須放棄原有的舞台,了解由外資接手經營權的必要性,否則整併的綜效不大。

不過,中華經濟研究院財經策略中心主任楊雅惠認為,雖然金融整併是長期必走的路,但也必須留意,不應為整併而併,如果硬要體質不佳公司結合,可能會造成更多問題,因此,她建議政府不應強制訂出金控公司減半的目標,讓市場機制去決定最後會剩下多少家金控公司。

此外,楊雅惠建議,政府也多思考對一些在監管中的銀行,如何建立金融機構的退場機制。如果是主管機關訂出價格,是較不好的做法,而應採取標售制度,例如聯邦銀行日前標售中興銀行,讓競標者自行判斷該出多少,如此才能真實反應銀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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