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頒佈宗教新條例,政策放寬還是收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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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1日訊】(自由亞洲電臺記者楊家岱採訪報導) 中國國務院星期天頒佈《宗教事務條例》;該條例將從2005年3月1號開始實施。

《宗教事務條例》被香港《明報》形容為中國關於宗教活動管理“最權威的行政法規”;該條例實施之日起,94年頒佈的《宗教場所管理條例》宣告廢止。

關注中國宗教自由的“援華協會”負責人傅希秋表示,頒佈《宗教事務條例》是當局宣傳攻勢的一部分;當局處理宗教事務的策略也許有所改變,但是控制宗教的思維沒有變。

傅希秋:我把這個看成是宣傳攻勢的一部份,從目前來講,不管是我們所掌握的內部情況;還是說從我們看到的政府領導人發表的公開言論中,整個的制定宗教政策的思想,沒有什麼根本的改變,仍然是要把宗教的管理,嚴密的控制在中國共產黨和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門的手裏。所以我並不是特別的樂觀,但是如果說有什麼改變的話,我覺得只是一個策略上的改變。

與以前同類法規相比,《宗教事務條例》有一些提法相對寬鬆一些,另外一些提法則更為嚴苛。

傅希秋:言辭上是比過去一些條款有所放鬆,比如說對宗教出版物的限制裏邊特別提到,所謂的宗教組織可以在自己的宗教範圍內發行內部的出版物,這在過去是沒有特別這方面的論述,當然也有一些新的限制,比如禁止宣揚極端的教義等等。

《宗教事務條例》將宗教活動與國家利益對立起來,強調不能利用宗教活動損害國家利益;傅希秋對所謂國家利益談了如下看法。

傅希秋:在任何的宗教內部的操作,它的教義、教規和它的實施過程當中,只要是被視作有害於國家安全、有害於國家的統一、有害於公共的教育、有害於公共的秩序,這些行為都視作是國家的利益超過宗教教義本身所規定的內容。

中國宗教迫害真相委員會負責人李世雄表示,所謂的「國家利益」更準確的說,就是共產黨的利益。

李世雄:他的「國家利益」實際上就是「黨的利益」,我們的利益什麼時候跟國家利益連繫一起啊?他們現在搞的國家經濟這麼增長,興旺發達,我們不是流落在海外嗎?

他還對《宗教事務條例》第3條“國家依法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的提法表示質疑。

李世雄:“國家保護正常的宗教活動”,請注意什麼叫正常的宗教活動,誰來定正常還是不正常?

12月19日所頒佈的《宗教事務條例》也表示,對於管理宗教事務的國家工作人員中的濫用職權者,將視情節輕重,分別予以行政處分或刑事處罰。

(據自由亞洲電臺錄音報導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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