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颁布宗教新条例,政策放宽还是收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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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21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杨家岱采访报导) 中国国务院星期天颁布《宗教事务条例》;该条例将从2005年3月1号开始实施。

《宗教事务条例》被香港《明报》形容为中国关于宗教活动管理“最权威的行政法规”;该条例实施之日起,94年颁布的《宗教场所管理条例》宣告废止。

关注中国宗教自由的“援华协会”负责人傅希秋表示,颁布《宗教事务条例》是当局宣传攻势的一部分;当局处理宗教事务的策略也许有所改变,但是控制宗教的思维没有变。

傅希秋:我把这个看成是宣传攻势的一部分,从目前来讲,不管是我们所掌握的内部情况;还是说从我们看到的政府领导人发表的公开言论中,整个的制定宗教政策的思想,没有什么根本的改变,仍然是要把宗教的管理,严密的控制在中国共产党和政府的宗教管理部门的手里。所以我并不是特别的乐观,但是如果说有什么改变的话,我觉得只是一个策略上的改变。

与以前同类法规相比,《宗教事务条例》有一些提法相对宽松一些,另外一些提法则更为严苛。

傅希秋:言辞上是比过去一些条款有所放松,比如说对宗教出版物的限制里边特别提到,所谓的宗教组织可以在自己的宗教范围内发行内部的出版物,这在过去是没有特别这方面的论述,当然也有一些新的限制,比如禁止宣扬极端的教义等等。

《宗教事务条例》将宗教活动与国家利益对立起来,强调不能利用宗教活动损害国家利益;傅希秋对所谓国家利益谈了如下看法。

傅希秋:在任何的宗教内部的操作,它的教义、教规和它的实施过程当中,只要是被视作有害于国家安全、有害于国家的统一、有害于公共的教育、有害于公共的秩序,这些行为都视作是国家的利益超过宗教教义本身所规定的内容。

中国宗教迫害真相委员会负责人李世雄表示,所谓的“国家利益”更准确的说,就是共产党的利益。

李世雄:他的“国家利益”实际上就是“党的利益”,我们的利益什么时候跟国家利益连系一起啊?他们现在搞的国家经济这么增长,兴旺发达,我们不是流落在海外吗?

他还对《宗教事务条例》第3条“国家依法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的提法表示质疑。

李世雄:“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请注意什么叫正常的宗教活动,谁来定正常还是不正常?

12月19日所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也表示,对于管理宗教事务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滥用职权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报导整理)(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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