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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保險業分三級管理 明年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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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惠君台北二十九日電)台灣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今天表示,為建置分級審查保險業送審保單標準,落實差異化管理,明年 1 月 1 日起實施「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將業者分為第一、第二及第三級;明年 7 月 1 日起依評級結果就保險業送審商品數量、審查方式及審查期間,進行差異化管理。

保險局指出,「保險商品審查分級管理要點」中,主要重點是依保險業的保險商品送審情形,按5個指標項目,包括送審品質、合格簽署人員專業資格、財務業務狀況、自律及法規遵循及商品創新等指標,累積加(減)分後加以分級,第一級為較好業者、其次為第二級,較差者為第三級。

保險局進一步指出,在人身保險業方面,第一級的送審數量限量6件、審查方式由核備簡化為備查;第二級送審數量限量4件、審查方式依現行「人身保險商品審查要點」規定辦理;第三級限量由4件改為2件、審查方式由核備改為核准。

第一級的初審時間為 60 個工作天、複審為 45 個工作天;第二級初審是 75 個工作天、複審為 60 個工作天。第三級的初審時間為 90 個工作天、複審為 75個工作天。

在財產保險業方面,第一級與第二級的送審數量沒有限量規定,但第三級限量 2 件。第一級的審查方式由核備改為備查;第二級仍依現行規定辦理;第三級則由核備改為核准。審查時間,第一級為 45 個工作天;第二級為 60 個工作天,第三級則為 75 個工作天。

金管會保險局長魏寶生補充,針對分級管理制度,最近保險局已進行宣導。另外,人身保險業的限量件數不包括投資型保險商品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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