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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賊竊車 車禍變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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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31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傅潮標╱苗栗報導〕二十六歲李姓男子今年7月底涉嫌偷取機車代步,未料四十分鐘後,就撞到路旁電桿,車毀人傷變成智障,失主陳某不甘愛車被撞壞,對李提出毀損告訴,苗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機車損壞是因李失控發生車禍所致,並非李「故意」撞壞,予以不起訴處分,陳姓車主索賠無門,只能自認倒楣。

該李姓男子今年7月27日上午,在苗栗縣頭份鎮復興街,竊取陳姓車主的機車,得手後四十分鐘,就在騎經省道台一線時,撞到電線桿,車子嚴重受損,人也傷重送醫,到場處理的警員發現該輛機車是失竊贓車,查出李某涉嫌竊盜。

陳姓車主接獲警方通知失竊機車已經尋獲,原本驚喜不已,心想這麼快就找回愛車,未料警方進一步說明,機車已被偷車賊撞爛,令他心疼不已,憤而堅持對李提出毀損告訴,以做為求償依據。

李某則因前述車禍,腦部受創,智能退化,對於過去發生的事已經「失憶」,生活尚需家人照料,無法在庭訊時,對車禍經過說清楚,講明白。

檢察官認為李某與陳姓車主並不相識,沒有無故將偷來的機車撞毀之理,何況縱然李某蓄意毀車,也不會甘冒生命危險,騎車猛力衝撞電桿,應是出自一時失控,並非故意。

檢察官認為,刑法毀損罪僅就故意犯有處罰的規定,對於過失行為所致者,則不處罰,李某雖將機車撞毀,但因非出自故意,所以不起訴。

至於李某另涉竊盜部份,因李已智能退化,無再犯之虞,予以緩起訴一年,緩起訴期間須向聯合勸募協會支付二萬元。

汽車過戶新制 損壞須先修復

〔記者黃敦硯╱台北報導〕想要辦理汽車過戶的民眾要注意了,為防範車禍重大損壞車輛被竊車集團做為「借屍還魂」之用,警政署經與交通部監理機關協調,從明年1月1日起,凡被警方認定為重大損壞汽車,必須要先修復並赴監理站申請臨時檢驗過關後,才能辦理過戶手續,否則將予以列管,不得辦理過戶。

警政署說,這一階段先以汽車為目標,下階段可能擴大到機車,但有待與相關單位溝通,以確定是否實施。

據了解,警方發現,有部份不肖中古車行會與竊車集團勾結,由車行出面收購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大損壞的汽車,取得汽車車籍資料後,再由竊車集團去偷同型車,接著將贓車的車身與引擎號碼磨掉,打上先前收購車輛的資料,就完成一部借屍還魂的車輛,最後以高價轉手賣出。

從明年1月1日起,一旦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到場處理的交通員警便會依據車輛損壞的情形,立即判定是否為重大損壞車輛,一旦員警認定是重大損壞車輛,警方便會當場開立「申請臨時檢驗注意事項」交給車主,要求車主若不將車輛報廢,便要送修,並經監理站臨時檢驗合格才能辦理過戶,不可直接賣給中古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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