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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贼窃车 车祸变智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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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3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傅潮标╱苗栗报导〕二十六岁李姓男子今年7月底涉嫌偷取机车代步,未料四十分钟后,就撞到路旁电杆,车毁人伤变成智障,失主陈某不甘爱车被撞坏,对李提出毁损告诉,苗栗地检署检察官认为机车损坏是因李失控发生车祸所致,并非李“故意”撞坏,予以不起诉处分,陈姓车主索赔无门,只能自认倒楣。

该李姓男子今年7月27日上午,在苗栗县头份镇复兴街,窃取陈姓车主的机车,得手后四十分钟,就在骑经省道台一线时,撞到电线杆,车子严重受损,人也伤重送医,到场处理的警员发现该辆机车是失窃赃车,查出李某涉嫌窃盗。

陈姓车主接获警方通知失窃机车已经寻获,原本惊喜不已,心想这么快就找回爱车,未料警方进一步说明,机车已被偷车贼撞烂,令他心疼不已,愤而坚持对李提出毁损告诉,以做为求偿依据。

李某则因前述车祸,脑部受创,智能退化,对于过去发生的事已经“失忆”,生活尚需家人照料,无法在庭讯时,对车祸经过说清楚,讲明白。

检察官认为李某与陈姓车主并不相识,没有无故将偷来的机车撞毁之理,何况纵然李某蓄意毁车,也不会甘冒生命危险,骑车猛力冲撞电杆,应是出自一时失控,并非故意。

检察官认为,刑法毁损罪仅就故意犯有处罚的规定,对于过失行为所致者,则不处罚,李某虽将机车撞毁,但因非出自故意,所以不起诉。

至于李某另涉窃盗部分,因李已智能退化,无再犯之虞,予以缓起诉一年,缓起诉期间须向联合劝募协会支付二万元。

汽车过户新制 损坏须先修复

〔记者黄敦砚╱台北报导〕想要办理汽车过户的民众要注意了,为防范车祸重大损坏车辆被窃车集团做为“借尸还魂”之用,警政署经与交通部监理机关协调,从明年1月1日起,凡被警方认定为重大损坏汽车,必须要先修复并赴监理站申请临时检验过关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否则将予以列管,不得办理过户。

警政署说,这一阶段先以汽车为目标,下阶段可能扩大到机车,但有待与相关单位沟通,以确定是否实施。

据了解,警方发现,有部分不肖中古车行会与窃车集团勾结,由车行出面收购在交通事故中受到重大损坏的汽车,取得汽车车籍资料后,再由窃车集团去偷同型车,接着将赃车的车身与引擎号码磨掉,打上先前收购车辆的资料,就完成一部借尸还魂的车辆,最后以高价转手卖出。

从明年1月1日起,一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到场处理的交通员警便会依据车辆损坏的情形,立即判定是否为重大损坏车辆,一旦员警认定是重大损坏车辆,警方便会当场开立“申请临时检验注意事项”交给车主,要求车主若不将车辆报废,便要送修,并经监理站临时检验合格才能办理过户,不可直接卖给中古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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