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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最高法院審理網路賣酒爭議案件

2004-12-08 23:35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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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8日訊】(法新社華盛頓八日電) 酒、網際網路和跨州自由交易,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目前審理的一件案件所涉及的三大要素,這件案子受到矚目,因為它對電子商務、釀酒文化及酒類銷售規範都有重要意義。

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正在聽取控辯雙方言辭辯論,以解決這件涉及美國憲法中兩個明顯衝突的論述,它影響到跨州的酒類銷售。

憲法中的「商務條款」禁止各州樹立阻礙跨州交易的障礙。但同時,憲法撤銷一九三三年禁止令的第二十一條修正條款中,給予各州各自管理酒類銷售的權利。

州法律附屬規定中,截至目前為止規定酒商不得賣酒給從網路上下單的許多消費者,美國約有半數的州禁止跨州進行這類銷售。

最高法院可望在明年作出判決,下級法官就此作出相互衝突的判決後,最高法院大法官將尋求解決這個問題。

曾任獨立檢察官的史塔爾、目前是自由貿易聯盟首席律師,他說:「全美共有三千多家酒商,這件案子對它們及消費者都很重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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