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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最高法院审理网路卖酒争议案件

2004-12-08 23:35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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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8日讯】(法新社华盛顿八日电) 酒、网际网路和跨州自由交易,是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目前审理的一件案件所涉及的三大要素,这件案子受到瞩目,因为它对电子商务、酿酒文化及酒类销售规范都有重要意义。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正在听取控辩双方言辞辩论,以解决这件涉及美国宪法中两个明显冲突的论述,它影响到跨州的酒类销售。

宪法中的“商务条款”禁止各州树立阻碍跨州交易的障碍。但同时,宪法撤销一九三三年禁止令的第二十一条修正条款中,给予各州各自管理酒类销售的权利。

州法律附属规定中,截至目前为止规定酒商不得卖酒给从网路上下单的许多消费者,美国约有半数的州禁止跨州进行这类销售。

最高法院可望在明年作出判决,下级法官就此作出相互冲突的判决后,最高法院大法官将寻求解决这个问题。

曾任独立检察官的史塔尔、目前是自由贸易联盟首席律师,他说:“全美共有三千多家酒商,这件案子对它们及消费者都很重要。”(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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