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天:香港何來民主自治

藍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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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19日訊】香港特區政府政制發展專責小組於上周初上京三日,與中央有關部門和法律專家會晤,交代港人意見,及聽取北京對政改的行事指引,可惜卻受到冷待,空手而回。接見他們的官員都說,有閱讀香港的報章報導,深深瞭解港人意見,還說,現時不是傾談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式的時間,拒絕談論有關問題。

小組組長政務司司長曾蔭權在立法會總結北京之行時,說小組切實扮演了橋樑角色,掌握了中央對政制發展的原則和程式問題的關注。他解釋,中央認為港人未認真深入瞭解《基本法》內,有關政治體制的原則及背後的內涵;並認為港府需向港人解釋及引導討論。

其後,《新華社》披露,中央官員在與曾蔭權會面中,對政制發展提出了一系列原則,包括”一國”是”兩制”的前提、港人治港是以愛國者為主體的港人治理香港、政制發展必須有利於鞏固和完善行政主導體制、有利於社會各階層的均衡參與等等。《新華社》又引述前《基本法》草委邵天任的話說,指有立法會議員”參加旨在推翻中國中央人民政府的組織,公開反對《基本法》和公開支援台獨”,矛頭直指參加支聯會的議員和一些跟中央關係緊張的主流民主派。

因此,港府於這個星期,增闢一個新網頁,將北京提出有關發展政制的七項原則,及五個程式放上網,諮詢社會人士,又會繼續同各社會團體會面,在三月初得出結論後,再到北京聽取中央意見。

然而,怎樣才算愛國愛港呢?

上街示威或坐船去釣魚台海域”宣示主權”算不算愛國?無條件支援行政長官的施政方針政策算不算愛港?任由北京操控選舉,揀選信得過的治港人才又算不算愛國愛港?

前線召集人劉慧卿就質疑,加設這許多關卡,甄選參選人資格,還要《基本法》來做什麼?民主黨前主席李柱銘就指出,正如已故國家領導人鄧小平所說,愛國等於支援回歸,支援”一國兩制”,我們每個都愛國。《基本法》四十五條關注組的餘若薇就問,是否積極討論政改就不配愛國愛港?

其實,香港早已回歸中國,九七年後留下來的菁英自然有一份愛國愛港的情懷,否則他們已移民他方。可是,今天的北京政府仍對這些港人存有戒心,懷疑他們受到外國勢力擺佈,搞顛覆,鬥中國。他們要求普選特首和立法會,就是搞”港獨”。何必呢?

記得九四年,中英爭拗香港政制發展期間,中國外交部曾發表聲明,強調零七年後,立法會是否普選,會由香港特別行政區來決定。因為《基本法》第六十八條已寫明,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將根據特區實際情況以循序漸進的原則,由附件二來規定,最終達至全部議員由普選產生的目標。附件二是修改立法會的產生辦法,修改選舉法都須經由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多數通過,行政長官同意,上報人大常委會備案。換言之,《基本法》已寫上港人可自行決定普選立法會的方法和程式,毋須中央政府操心。

今天北京要重新解釋《基本法》,加上愛國愛港的條款,顯然就是不信任港人,不想香港有普選,不讓民主派人士從政,參與管治香港,怕他們造反。但他們又有何德何能推倒一個有十三億人口的龐大中國。可悲的是,日後只有愛國愛港的菁英方可做官,做香港的領導。香港人,美其名是生活在”一國兩制”之下,在中國的資本主義制度之下做香港公民,享有國內截然不同的自由和生活方式,但實情是,跟殖民地年代一般,毫無自主權,處處要聽命中央,港人只可自說自話,他們連《基本法》賦予的普選立法會和特首的權利,都得向中央爭取,有待批准,不可由大多數港人來決定,簡直是對”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一大諷刺。

──轉自《自由亞洲電台》(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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