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國涌:“科學發展觀”將帶給我們什麼?

傅國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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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5日訊】2月21日,溫家寶在省部級主要領導幹部“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專題研究班結業式上發表講話時,詳細闡釋了“科學發展觀”的“主要內涵和基本要求”,其中特別強調“堅持以人為本”,“不斷滿足人們的多方面需求和實現人的全面發展。”並將這一條稱為“科學發展觀的本質和核心”。第二天的《人民日報》社論認為“科學發展觀的內涵極為豐富,涉及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發展各個領域。”呼籲領導幹部“帶頭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實際上,中共十六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幹問題的決定》就已提出“以人為本、全面協調可持續的發展觀”,但沒有引起高度的重視和關注。

無論從新華社報道的這些內容來看,還是從《人民日報》社論的解讀來看,“科學發展觀”的意識形態色彩都已大大地淡化,而“以人為本”、“人的全面發展”這些“新”概念顯得非常突出,這讓我不由自主地想起《共產黨宣言》中的那句話:“代替那存在階級和階級對立的資產階級舊社會的,將是這樣一個聯合體,在那裏,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雖然溫家寶在闡釋“科學發展觀”時沒有一個字涉及人的自由,但其中無疑包涵了“每個人的自由發展”在內,否則就談不上什麽“以人為本”,“人的全面發展”更無從談起。

基於這樣的認識,我認為,與富有民本主義色彩的“新三民主義”、以“立黨為公、執政為民”賦予“三個代表”新的解釋相比,這一次明確提出的“科學發展觀”是一個更大的進步。前兩個“新提法”完全可以從本土政治思想史中找到源頭,不難令人想起孔夫子以來中國儒家以民為子的古老傳統,無非是構築以等級秩序為基礎的民本理想,根本上還沒有步入現代。而“科學發展觀”強調的“以人為本”、“人的全面發展”差不多已突破民本主義的舊框框,出現了一些有別於古老政治傳統和意識形態桎梏的新變化,開始向現代文明靠攏。如果單純從字面上看,我們確實應該為這一新提法加一分。當然,“科學發展觀”能否給我們的現實生活帶來什麽變化,關鍵並不取決於這一觀點的提出,而是取決於它的實踐。

立足於“以人為本”,“科學發展觀”應該帶給我們在自己的國土上遷徙的自由,半個世紀以來釘死幾代農民的戶籍制度將最終被拋棄,城鄉隔離的藩籬將被徹底拆除,“還農民以國民待遇”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

立足於“以人為本”,公民的私有財產理應受到保護,哪怕“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規定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時,也要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拆遷的噩夢應早日成為過去,任何機關、個人都不能以任何名義剝奪公民保護自己家園的權利。

  立足於“以人為本”,憲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的那些公民權利將不折不扣地還給我們,任何人都不會因為行使了“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而受到任何懲罰,那些因此而失去自由、至今仍身在囹圄的人們應無條件地恢復自由。實際上不准“遊行示威”的《遊行示威法》應盡快依立法程式廢除。表達意見的自由、免於恐懼的自由,這一切都是“人的全面發展”的前提。

立足於“以人為本”,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應該得到落實,正是思想自由、信仰自由使人之所以成為人,任何時候都不能以國家名義幹預公民的思想、信仰,思想犯、宗教犯必須絕跡。……

在“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即將入憲之時,強調“以人為本”的“科學發展觀”難免會給善良的中國人以無數善良的幻想。雖然我們無法知道它最終會帶來什麽,但我們有理由、有權利要求把原本屬於我們的自由還給我們,憲法不應該永遠是一紙空文,憲法規定的公民權利應儘早兌現。以人為本,就是以自由為本。一句話,把自由還給所有人,這不是什麽乞求和奢望,而是堂堂正正的做人的要求,也是我們在這塊大地上生活的底線。只有能把本來就屬於我們的自由還給我們的“科學的發展觀”,才真正是以人為本、立足於人的全面發展的,讓我們再次重溫卡爾楣豆J思的話吧——“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的自由發展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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