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反腐敗與黨紀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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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美國之音記者海濤香港報導) 中國共產黨本星期開除了前湖北省省長張國光的黨籍,這是中共組織內最為嚴重的紀律處份。張國光的案子已經交給司法機關處理。政治觀察人士認為,對黨員的處理按先黨紀後國法的順序是不對的。

*去年十四名省部級幹部落馬*

新華社日前報導,中共中央開除了張國光的黨籍,因為張國光“嚴重違法亂紀”。中共紀律檢查委員會常委會決定,張國光已觸犯法律,故交給司法機關處理。中共的組織紀律規定,凡被開除黨籍者都是嚴重違法亂紀的黨員,也是共產黨內最重的處罰。2003年,十四名省部級幹部遭到查處,其中安徽副省長王懷忠上月被判處死刑,已經執行。張國光是近幾個月來被開除黨籍的第二個省部級幹部。河北省委書記程維高去年秋天被開除黨籍。

新華社報導說,張國光在遼寧省工作期間利用職務之便收受現金和貴重禮品折合人民幣九十六萬元。張國光是沈陽幹部,一步步上來,1995年就任遼寧副省長,1998年就任遼寧省長,2001年2月調湖北擔任省長。2002年10月辭去湖北省長職務,遭到中紀委調查,從此從政壇消失。

*遼寧屢出腐敗大案*

遼寧一位幹部說,張國光是本世紀初在遼寧出事後調到湖北的。他說:“出事後調到湖北去的。那時候已經是沸沸揚揚,就給他調湖北去了。”這名幹部說,張國光畢業於北京航空學院,後來到遼寧飛機製造大企業黎明公司工作,後來到沈陽市市委當書記。他說,一般幹部對張國光的印象比較深, 因為張國光的記憶力相當好,很多人他只見過一面,多年後再見,他還記得對方的名字。遼寧的老百姓雖然不知道張國光收受賄賂的具體情況,但能感覺到張國光的才幹比較平庸,沒有什麼業績。

北京作家劉曉波認為,遼寧出了沈陽市委書記慕綏新和副市長馬向東等人捲入的貪污腐敗大案,可能當局感到有必要處理地位更高的領導。他說:“慕馬大案等於很多遼寧單位–最高法院、檢察院、土地局,這些單位的第一把手全都卷進去了。”

*劉軍寧:先黨紀後國法有內在問題*

北京政治學者劉軍寧在談到中國反腐敗問題時說:“反腐敗最好應該由司法部門來反,如果由中紀委來反,效果如何很難說。因為中紀委本身不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部份。”

劉軍寧認為,中國的常見提法是“黨紀國法”,先黨紀後國法,但這種提法有內在的問題。他說:“黨紀和國法之間不應該有一個順序問題,因為這完全是不相干的事情。比如,美國共和黨一個人犯了錯誤,還要先共和黨內處理完了再移交法院處理嗎?”劉軍寧認為,按照這種“黨紀國法”的觀念處理問題,等於賦予某個政黨以司法權力。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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