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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重量級拳王泰森 可逃過牢獄之災

2004-02-28 16:18 中港台時間|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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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8日訊】(法新社波士頓二十七日電) 美國ESPN體育新聞網報導,曾雄霸拳壇的前重量級拳王泰森去年在紐約旅館發生的暴力事件,只要他同意認罪,可逃過牢獄之災。

三十七歲的泰森去年六月在與兩名男子發生衝突後被捕,原先被控暴力攻擊、騷擾與擾亂秩序三項罪名,如果成立,最高將面臨一年刑期。

但泰森可以躲過刑責,只要完成一百小時的社區服務,並同意對擾亂秩序行為主動認罪。

泰森曾於一九九二年在印地安那波利斯一家旅館強暴女子而被判刑三年,一九九九年再因砸毀汽車鎯鐺入獄一陣子。

他上一場出賽是在二00三年二月,僅用了四十九秒擊倒同胞艾蒂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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