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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重量级拳王泰森 可逃过牢狱之灾

2004-02-28 16:18 中港台时间|2000-01-01 24: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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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8日讯】(法新社波士顿二十七日电) 美国ESPN体育新闻网报导,曾雄霸拳坛的前重量级拳王泰森去年在纽约旅馆发生的暴力事件,只要他同意认罪,可逃过牢狱之灾。

三十七岁的泰森去年六月在与两名男子发生冲突后被捕,原先被控暴力攻击、骚扰与扰乱秩序三项罪名,如果成立,最高将面临一年刑期。

但泰森可以躲过刑责,只要完成一百小时的社区服务,并同意对扰乱秩序行为主动认罪。

泰森曾于一九九二年在印地安那波利斯一家旅馆强暴女子而被判刑三年,一九九九年再因砸毁汽车𨱍铛入狱一阵子。

他上一场出赛是在二00三年二月,仅用了四十九秒击倒同胞艾蒂恩。(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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