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永忠:樹立起「民主自信心」!

羅永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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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月29日訊】】洪哲勝按:

吉林省長春市的35歲中國公民僅僅在網上發表言論於2003.10.14 被中共吉林省長春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3年,剝奪政治權利2年。羅永永忠的《判決書》與《刑事上訴狀》請參見 2003.10.18《民主通訊》。  

                    
我們接到杜導斌先生送來一本未署編者姓名的電子書,裡面收集了羅永忠的百多篇網上文章。我們特地給予編排,分數期提供給讀者們參考。希望大家上網給羅永忠講幾句「不能以言入罪」的公道話,同時介紹這位殘疾青年的民主理念!

羅永忠:樹立起「民主自信心」!

如何轉變這個觀念,讓更多的人認識到自己的人權,讓更多的人來維護民主人權。

既要關心自己的民主,又要關心別人的民主,既要維護自己的人權,又要維護別人的人權。

樹立起每個人“民主自信心”和“人權的自信心”!

大多數的人已經習慣了不去思考一些事情,麻木的認爲,那些事情是和自己無關的事情。

統一“民主”的思想,統一“人權”的意識,理論上思考太簡單了,可是統一的過程,並不是一個簡單的過程,是思考簡單,實施過程非常艱巨複雜!

一個首先的問題,“人權和民主”是政府不希望大家討論的,認爲這是反政府的,是不愛國的。

我認爲,愛國更要講人權講民主。

人民政府就應該人民建呀,就應該政府大力倡導“人權”意識,大力倡導“民主”意識!

“民主自信心”“人權自信心”只能依靠政府的提倡,才能得到真正的弘揚!

這是分擔政府煩惱,只有在很強的民主監督制度下,政府才能更輕鬆的執政,便於管理!

許多基層幹部,有令不行,違法亂紀,其實中央政府沒有主要責任,政府監管不過來,這個監督的權利就是人民。

是政府的責任,政府要勇於承擔,不是政府的責任,政府不要遮掩!

下級有責任監督上級的事,百姓也不管幹部事,上級政府還爲下級政府捂蓋,好象這錯誤就是上級政府的,上級固然有一定的責任,但是更和全民的民主有關!

人人參政,議政,固然會聽到不同的聲音,可許多反對者的意見,正是發展所需要的。

言論應該自由,不正確的言論,在大浪淘沙中得不到支援,自然會淘汰,只要是玉璞,自然有美玉,石頭的裏面最終還是石頭!

要先有“平等自信”的信心!

“我有這個權利,我可以爭取這個正義,我必須去爭取這個正義”對民主不作爲,對人權不關心,這是麻木的民主意識和麻木的人權意識。

那麽維權是因爲侵權的事情太多了,缺少這個民主自信心,維權也起不到多少作用。提高全民的“民主自信心”,侵權事件自然會減少!

朋友你對民主和人權,有信心嗎?

你是非常關心“民主和人權”嗎?

那麽你是如何關心你的人權和民主的呢?

(2002.12.18)

──轉自《民主論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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