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月6日報導】(中央社台北六日電)中國大陸將於三月一日起,實施「最低工資規定」,薪水如果少於最低標準,可罰五倍勞動報酬。
據中國大陸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網站,最低工資規定適用於在中國大陸境內的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
「規定」所稱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規定」指出,確定和調整月最低工資標準,應參考當地就業者及其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城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職工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職工平均工資、經濟發展水準、就業狀況等因素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