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進成﹕違憲審查,人人有責!(上)

——違憲審查是每位公民的合法權利

劉進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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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3日訊】違憲審查——就是對國家机關与政府部門制定的法規或行為,拿憲法的原則精神或明确規定作比較,審視檢查是否有違反或不合。若有明顯違反,當然必須指出。如有嚴重違反,就必須要求堅決糾正。

顯然,這樣的違憲審查,專門机關可以做,普通公民也可以做。憲法的原則并不复雜,憲法也含有具體的規定,普通公民完全可以理解,完全能夠引用。問題在于普通公民有沒有權力做,應不應該做?

有人認為,只有專門的憲法審查机關才有違憲審查權力,普通公民無權作違憲審查,也無權在法庭或其他場合公開發表自己的意見觀點。

這种說法是完全錯誤的,而且這种錯誤足以完全阻擋中國的民主法治進程。因此,我們必須根据中國現行法律和現實國情,堅決加以駁斥,以澄清這一個大是大非的要害問題。

一 違憲審查是憲法授予公民的權利

中國的現行憲法明确規定,普通公民,或者說每一個公民,都具有對政府作出的任何規定与行為,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力。這不但是憲法一開篇就作出的明确規定,而且也是憲法通篇的基本規定。可以說,違憲審查,是憲法直接賦予每一位公民的最重要的權力,是憲法的靈魂。

請看,憲法在序言中明确規定: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机關和武裝力量,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准則,并且負有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職。

在這里,公民就得到了憲法的明确授權——任何國家机關都必須根据憲法的准則活動,不准違反。每位公民都首先負有保證憲法實施、不准任何權力机關違反的責職。

既要人民負起保證憲法實施的責職,又不准群眾作違憲審查,人民群眾如何能負起這個責職?顯然,憲法的這段話,就是明确要求每一位公民都必須去做違憲審查這件事情,就是明确授予每一位公民都享有違憲審查的權利。

這一段話,實際上就是對人民是國家主人這個憲法宗旨的根本應用。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人民就當然有權力對一切國家机關權力机构政府官員評頭品足、議論是非,這种評議的基本根据當然只能就是憲法。

在這里,我們還必須明白這樣一個基本道理,即——維護憲法的根本力量就在于人民群眾,而不是國家机關或任何其他力量。因為憲法的一個最基本作用,就是限制政府權利,使政府權力只能服務于人民,而不能危害人民,使政府成為有限政府。我們需要設立維護憲法的机构部門,但所有机构部門都只能起到人民手中工具的作用,都必須由人民掌控,都必須受到人民群眾運用憲法的可靠監督可靠管束。任何權力一旦脫离人民群眾用憲法的管束,就必然變成絕對的權力,就實際成為無法無天的權力,就必然會變化成腐敗害民的權力。只有人民群眾才是維護憲法的唯一的根本可靠的力量。

大家必須看清楚,保證憲法實施的要害——就是保證政府權力遵守憲法按憲法辦事。政府權力如果自覺按憲法辦事固然好,如果不自覺怎么辦?那就必須要由人民群眾及時發現、及時糾正。如果人民群眾無權違憲審查,對于違憲的權力行為,不能及時發現,發現了還不准說。保證憲法實施就永遠只能成為一句空話,整部憲法將一錢不值。

憲法与“王法”的唯一區別,就在于憲法是規定人民有權管政府的,而“王法”是只許政府管人民的。不許人民對政府作違憲審查,實際上就是不許人民管政府,實際上就等于廢除了憲法,倒退回“王法”。

維護憲法得益的首先是普通百姓。違反憲法受害的,直接是普通公民,而官員公仆們往往卻能夠因禍得“福”。顯而易見,維護憲法當然只能始終依賴于普通公民。

顯然,人民群眾要及時發現違憲的問題并加以糾正,就必須要對權力部門的一切行為作違憲審查,如果人民群眾沒有這個權利,不去做這件事情,人民群眾是根本不可能負起維護憲法尊嚴、保證憲法實施的責職的。

其實,憲法不僅在序言中如此規定,而且通篇在要求每一個公民都必須拿起違憲審查這個武器。

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是國家的主人。一切權力屬于人民。(見憲法序言。見憲法第2條)。這就是貫徹憲法通篇的主題。

憲法一再規定:一切國家机關,所有官員公仆,任何党政團體,都不允許有凌駕于憲法之上的特權,(見憲法第5條)都必須置于人民的監督之下(見憲法41條76條102條)。這是憲法從頭到尾的原則規定,毫不含糊地貫穿于憲法全文。這樣白紙黑字的明确條文,是不容任何人詆毀的。這一切都是在要求公民必須行使違憲審查的責職。

憲法通篇給政府授了許多權力。而貫穿整個憲法的原則就是:人民群眾有權監督這一切權力,必須監督這一切權力。拿什么來監督?當然就是憲法。要人民群眾拿憲法來監督權力,首先就是要公民做違憲審查這件事情。

所以,憲法的上列明确規定,已經毫無疑問地賦予每一個普通公民都擁有違憲審查的重要權利。誰剝奪了人民群眾的這個權利,誰就是在違反整個憲法,并且就是在實際上推翻了整部憲法。

因此,我們必須承認,每一個公民都應該作違憲審查,每一個公民都有權作違憲審查,這就是憲法的明确規定。這就是憲法的明确授權。

二,公民的違憲審查權利不可代替

不錯,國家應該成立專門的違憲審查机构。但是,專門的違憲審查机构永遠不能代替人民群眾的違憲審查,絕對、絕對不能讓任何專門机构剝奪或限制公民作違憲審查的權利。這是所有人都必須清醒認識的原則問題。

專門机构通過正式程序,進行違憲審查并作出決定,產生法律效力。這是違憲審查的一种形式。

公民對政府的決定或行為,獨立自主地依据憲法進行審查,并在必要時公開自己審查的結認意見。這是違憲審查的又一种形式。

這兩种形式都是合法的,都是必要的。而且,第二种違憲審查——即公民的違憲審查,更加重要。是比第一种形式更加基本的必不可少的違憲審查形式。

為什么?很簡單的一個道理是,如果專門机构的審查出現偏差,甚至嚴重的偏差,怎么辦?

可以說,沒有公民的違憲審查權利的充分運用,這种偏差不但無法糾正,而且,這种偏差也一定會不可避免的發生。一定會造成難以估量的禍害。無非遲早而已。

歷史上的“指鹿為馬”与“皇帝新衣”因何發生?無非是權力排斥了人民。如何使這种荒唐不再重演?很簡單,把權力還給普通公民。而不是把講出真話的小孩關起來。

一切未經憲法授權的政府權力都是不合法的權力。政府的一切合法權力,都必須由憲法明确授予,都必須接受人民群眾依据憲法加以監督。拒絕人民群眾依据憲法監督的權力,便是根本非法的權力。這就是法治國家的根本原則。

權力是把刀,它既可以保護人民,也可以反過來砍人民。因此,權柄只能掌在主人之親手,而不能盡歸仆人掌控。永遠不能把致命的利器交給不能被自己完全掌控之手,這是人民群眾最基本的安全原則。違憲審查這個權力是一切權力之柄,是一切要害權力中的第一項關鍵權力,此權一失,人民作為主人的權力便統統喪失,因此,違憲審查的權利,人民群眾是須臾不能放手离身的。

只有在人民群眾有效行使違憲審查權力的基礎之上,才可能保證專門的違憲審查机构正常的產生、正常的工作、正常的完善其机制功能。否則,那怕建立一万個違憲審查机构,沒有人民群眾通過違憲審查對他們的有效監督,也不可能解決憲法不被違反的問題,而只能是适得其反,緣木求魚。因為憲法歸根結底保護的是人民群眾的利益,當人民群眾被排除在外,或置于其下,任何机构便失去了維護憲法的根本動力和直接理由。在任何一种排斥人民群眾違憲審查權力的違憲審查机制下,違憲審查工作只能產生适得其反的后果:人民群眾的自主意愿被排斥,權力机關的長官意志成主導。最終一定會導致使違反憲法成為“合法”的荒唐后果,使憲法遭到徹底敗坏,使整個社會喪失誠信,從而根本扼殺民主法治進程,給中國人民帶來滅頂之災。

所以,違憲審查机构應當建立,但是,任何違憲審查机构都永遠不能代替人民群眾直接進行違憲審查的權力。這种代替就意味著人民主人地位的喪失,就等于憲法從根本上被毀棄。每一位公民都必須永遠親手掌握違憲審查的權利,大權是永遠不能旁落的!國家主人的權柄是永遠不能失控、盡委与仆人之手的。人民群眾如果失去這個權柄,人民就絕對沒有成為國家主人的可能。

因此,違憲審查,就是每位公民的基本責職。普通公民的違憲審查權利,決不能允許被任何机构代替。

三,公民不作違憲審查,必然禍從天降!

人民群眾放棄違憲審查的權力,這种權力遭受壓制,會帶來什么害處呢?回顧建國五十年的經驗教訓,其禍害刻骨銘心!

當群眾不能行使違憲審查的公民權利,哪怕有偉大的領袖,有大批無私的官員,仍然不能避免極“左”之災,接踵而至,連續發生。給人民帶來無窮的災難。

文革之中劉少奇身為國家主席,手拿憲法卻不能保住自己的性命。回想一下,當時加給他的罪名是多么的荒唐:叛徒、內奸、工賊劉少奇!在那個階級斗爭天天講的年代里,極端的荒唐就是絕對的正确,人們手舉紅寶書,口喊万万歲!那里還有憲法的尊嚴?那里還容許違憲審查的事情?真當是假作真時真亦假,黑白顛倒誰能言。

毛澤東親自領導制定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第一部憲法,庄嚴規定并宣布:人民是國家的主人。我們今天仍然可以相信,毛澤東和他的戰友們,當年是出于對人民的一片忠誠,建立新中國領導新中國的。那么,為什么會出現那樣适得其反的結果呢?為什么!為什么從大躍進、反右派、文化大革命這一連串的極左的嚴重的錯誤禍害,無人能檔地降臨中國大地,讓無辜的百姓深受摧殘!這難道不是由于憲法沒有真正實施嗎?為什么出現“文革”這個令無辜的人們恐怖的年代?緣由不僅在于毛澤東個人的錯誤,也不僅僅是“四人幫”的狼子野心,根本原因就是公民沒有違憲審查的權力,以致憲法虛設,憲法被王法所代替。皇帝被我們打倒了,皇權卻被我們換個形式運行,大家一起大叫“万歲万万歲!”。這或許是不可避免的歷史進程。今天,我們可以不再怪任何人,我們卻必須惊醒必須徹底肅清封建專制的陰魂!

我們身為中國人,不能不反思清楚這一個根本的原由。我們可以難得糊涂,我們不可以總是糊涂。

我們可以回顧一下54年憲法制定后,領袖們的態度。

中國青年報在今年的法治宣傳日刊登了“中國百年憲政之路”的文章,這樣評述當年:

“一部好憲法只執行了三年。”

“1954年憲法實施的頭3年,中央決定重大問題時,毛主席、周總理常問:是不是符合憲法?但從1957年下半年反右派斗爭起,“人治”的思想抬頭,許多中央領導不重視憲法和法律,有時甚至置憲法和法律于不顧。”

這种評述是客觀的。領袖也是人,當他的思想与民主法治的原則相一致,他當然會遵守憲法。當他的思想与民主法治的原則不一致,他當然要拋開憲法。歷史證明,人民并不能指望依靠領袖維護憲法而自己听之任之万事大吉。這樣只能是害了憲法、害了人民、也害了領袖,使領袖不可避免地去犯天大的錯誤。我們可以相信當年的領袖們是忠于人民的,那時确實沒有腐敗,廣大党員干部确實有滿腔理想熱情。但是,當人民無力維護憲法時,誰也不能阻止忠于人民的領袖不忠于憲法,而一旦背离憲法,真心忠于人民的領袖也會走到人民的反面。這是歷史的事實。

有人怀疑或不信現行憲法的正當性与權威性,因而對于我們現在堅決維護憲法的立場有疑義。對此,我們可以從回顧54憲法制定后領袖態度的轉變,作兩點簡單辯護。

1、對這段史實的分析,恰恰可以說明,當年的第一部憲法确實已經具備了基本的民主法治原則,足以起到有效限制領袖与政府權力獨斷專制的良好作用,否則領袖們就不會屢屢置憲法于不顧。我們可以認為,現行憲法在民主法治的原則上又有了明顯的進步。因此,我們可以有信心地踏在中國現行憲法的基礎上,奮勇走向更加光明的未來。第二、憲法的最高地位一經确立,這本身就是民主法治進程的巨大進步,從此前程不可限量。

2、 對于一個國家,權力長期的越來越嚴重的腐敗,是最可怕的事情!當人民群眾不能用憲法來限制權力,權力的腐敗就一定無法抑制。近十几年里,盡管人民恨透了腐敗,腐敗仍然在越來越嚴重地猖狂地危害人民!這是所有中國人都看得清清楚楚的鐵的事實,只有那些腐敗分子才會矢口否認這樣一個嚴峻的事實。

腐敗分子成克杰有一段經典表演。他在台上做報告,說:“想到還有那么多群眾沒有脫貧,我夜不能眠!”大意如此。真是情真意切,感人至深!當時听報告,以及我們在報紙上看報告的,莫不在心中樹立起一個勤政為民的党的高級干部的优秀形相。曾几何時,東窗事發,我們才知道,當其時這個成克杰正在一心謀划如何搜刮錢財与情婦比翼雙飛。

我們已經痛心地發現,我們不知道怎樣判斷那些說得比唱得還好听的公仆,到底是不是在私下做著和成克杰同樣的勾當,這樣的教材一件一件實在是太多了!我們甚至明明感覺到許多官員其實就是在以權謀私,我們卻拿他沒辦法!舉報者遭到慘重的報复,這早已不算新聞,而腐敗能夠被及時發現懲治倒成了罕見的新聞。這一切,人民群眾沒有權力公開探討一下究竟是為什么嗎?沒有權力考慮一個徹底解決的好辦法來嗎?

很清楚,腐敗長期不能抑制的根本原因,就是權力沒有受到人民群眾的有效控制。

很顯然,人民群眾只有樹立起憲法的最高權威,才能有效控制住政府的巨大權力。

很簡單,只有廣大群眾都堅決行使違憲審查權利,才可能真正樹立憲法的最高權威。

憲法就是腐敗的唯一克星。人民群眾就是憲法的唯一救星。讓普通公民行使違憲審查權利就是樹立憲法權威根除嚴重腐敗的唯一途徑。人民群眾堅決行使違憲審查的權力,才能夠樹憲法,克腐敗。要根治腐敗,歸根到底,只有此法,絕無他途。

我們建立了新中國,制定了憲法,這是一個進步。我們還必須繼續往前走。必須讓憲法确實起到使人民群眾能夠限制一切政府權力的實際效果。必須讓老百姓都行使違憲審查的公民權利。

究其根本,普通公民行使違憲審查的權利,就是人民群眾能夠限制政府權力的關鍵的第一步。就是有可能在中國避免極左之災腐敗之害的最基本最扎實的第一步。而不讓公民作違憲審查,實際就是剝奪了公民維護憲法的權利,實際就是讓官員們擁有了腐敗害民的無限權利。

所以,普通公民不能行使違憲審查的權利,憲法永遠也不可能真正樹立,政府永遠也不可能受到有效的限制。極左、腐敗等等災難,就一定會不斷禍從天降,慘害人民。(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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