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勞工雖勝訴 索賠前景不樂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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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28日訊】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被強虜到日本從事苦工的12名中國勞工,向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請求損害賠償一案,日前經日本新瀉地方法院宣判結果,日本政府和有關企業必須支付原告8,800萬日元(83萬美元)的損害賠償。本案經判決後,各方面專家對本案有著不同態度及看法。

據新京報3月28日報導,中華日本學會副會長駱爲龍分析說,“前幾次的訴訟,從不同角度看,是逐步地各有突破,這次訴訟能勝利是個必然結果,另外的原因就是來自輿論、群衆、受害者的壓力,與旅日愛國僑胞和日方有識人士特別是法律界的貢獻有很大關係。”

日本企業奴役勞動中國受害者訴訟會(籌)會長王起湞說:“之所以地方法院能判決勝訴,說明這個地方法院的司法還是具有獨立性的。”“這只是地方法院的一個判決結果,現在既得不到認罪,又拿不到錢,還不容樂觀,最後的結果必須等到高等法院判決,但根據勞工以往起訴事件看,到了高等法院,往往地方法院判決都會被否決,‘勝訴’還等於是無效的。”

駱爲龍和王起湞都說,在日本有個慣例,地方法院判決後,至少在半年內高等法院才會受理上訴。對於今後的索賠路,駱爲龍表示,從如今地方法院一審到高等法院終審,里程會更長。

報導中指出,中國駐日本大阪總領事館(原)大使銜中領事千常奎表示:“這恐怕還不能說明日方在歷史問題、戰爭賠償上的態度有改變。只能說明是中國勞工索賠歷程中的一個進步。”

王起湞分析說,日方會儘量“拖”,不採取急辦的措施,不會立刻上訴,等到這些勞工都相繼去世了,上訴索賠也就無從談起了。

報導說,日本法院經常以超過民法中規定的20年侵權追訴時效爲由而駁回中國勞工的賠償請求。駱爲龍表示,受害中國勞工面臨的最大障礙,除了缺乏經費和在漫長訴訟過程中許多原告去世外,就是追訴時效的問題。@(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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